金融业曾被视为广州三大经济短板之一。随着金融开放日渐深入,广州金融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在9月5日召开的《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十条”首次亮相。
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表示,广州是目前我国一线城市中首个出台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的城市,不仅体现出广州对金融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广州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决心。《实施意见》出台对于广州利用外资、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10项对外金融开放任务
已报送市政府审批
《实施意见》显示,10条政策措施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目前,上述10条对外开放政策已由广州市金融局报送市政府。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子行,将争取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实施意见》还指出,将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2亿美元变50万港币
港澳险资公司入穗资产要求大幅下降
广州并非首个提出开放举措的城市。今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已先后有政策亮相。与之相比,广州发布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十条”结合了广州自身特点,具有独特优势。
邱亿通强调,广州依托南沙自贸区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业务。
此外,广州与港资、澳资有CEPA(即内地曾与港、澳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有利于促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创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机遇。
《实施意见》中,有多项规定涉及到穗港澳金融合作,发挥了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比如,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邱亿通表示,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让更多优质的港澳保险经纪公司进来参与,引入其相对比较成熟的管理运营经验,加快推进广州金融业务的发展。
此外,正在研究推进在自贸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为内地从业经历,未来将会在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推广。与此同时,希望进一步推动内地从业者的经历也得到港澳认可,消除大湾区发展中的障碍。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发展
除了通过政策打造金融开放高地,《意见》还指出,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广州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资本市场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与我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独角兽企业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市资本市场建设,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上市培育、并购;鼓励跨境投融资,支持境外风险投资机构深度参与我市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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