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的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一种自省认错的口谕或文书。用意大多是自责,意图挽救失去的民心。罪己诏最早在大禹,在商汤灭夏时正式出现,汤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检讨自身过错。最为著名,让人津津乐道的莫过于汉武帝刘彻的“轮台诏”,彻底改变大汉对内对外的国策。
据史书统计显示,一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大多数时候,丧师败绩是罪己诏的首要原因。例如:汉武帝、崇祯皇帝。毕竟国之大事,惟祀与戎。到明清时期,宫殿无故被焚,被认为上天示警,为安抚人心得走一遍罪己诏的流程。
在明代,明思宗崇祯皇帝朱由检成为明代下罪己诏最频繁的皇帝,明王朝已是日薄西山,连年战败,天灾人祸不断。皇帝御下打仗一般是卖命你去,黑锅我来背,给你留名声。崇祯偏不,卖命你去,黑锅你也得背。
一般“罪己诏”得到的回应都是:陛下,万万不可啊!千错万错都是臣等的错,只要能澄清圣名于万一,臣等愿以死谢罪——万方有罪,朕躬无罪。每次崇祯发罪己诏,都要杀手下的大臣。每次自己认错,但都要追究手下人的责任,无论他是否有错,罪己诏变为他杀人的借口。
长此以往,大臣们不愿办事了。我用心打仗你还甩锅给我?你打过仗还是我打过仗?我故意输给人家没命的吗?子孙后代还被安下恶名,自己也是没留下好名声,干嘛吃力不讨好的去干。
好好的罪己诏,自我反省、安抚民心的好手段被崇祯玩成这样。朝堂上真的没有忠臣、没有能打胜仗的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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