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8月17日,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布关于城区货车通行管理通告,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解决城区主次干道上货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以下相关规定:
1、城区内主次干道货车一律禁止通行;
2、过境货车(集装箱、平板、栅栏式等)可行驶路线:沙阎路——江洲大道——天池路;
3、过境拉沙、石子货车(后八轮货车、东风货车等)可行驶路线:沙阎路——江洲大道——沙河大道——香蒲路(芦竹路)——天池路;
4、凤凰路鑫安停车场及柳林路水金仓储停车场可供大货车停放,提供有偿服务;
进出鑫安停车场路线:庐山东路(高速路口)——庐泉路(石门加油站对面)——凤凰路;
进出水金仓储停车场路线:东风路口——双瑞路——柳林路;
注意:如因市政建设(或其他情况)需进入城区主次干道的货车,必须提前至交管大队特勤中队办理相关通行手续(一车一表;车辆应无违法行为;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0天)。
望广大货运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九十条,《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通告自2018年9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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