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孩子玩滑板冲上马路被碾身亡”“双胞胎青岛溺亡”“小孩被父母锁车内导致闷死”等儿童安全事故频发,而在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照顾儿童出现了疏忽大意。
那么当因监护人的失职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时,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有专家撰文提出,针对近期频发的儿童意外时间,应该在《刑法》中增设“疏忽照顾儿童罪”,如果家长失职造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陈春来认为,对于监护人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具体情况从量刑上给予从宽评价,对于社会也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悲剧不断发生
监护人疏忽大意遭职责
2017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一家幼儿园的校车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一名幼童后被发现闷在车内,呼吸、心跳停止,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5日,广西南宁一位母亲陪4岁的儿子在路上玩滑板车,还不时追到路中间给儿子喂食。男孩滑进路边停放的汽车中间,而母亲背过身往马路对面走。此时,男孩玩滑板车冲上马路被经过的一辆白车碾压。最终男孩不幸身亡。
2018年8月5日,8岁双胞胎姐妹在青岛沙滩游玩不幸溺亡。“之前还看见她们跟另外两边人的孩子在一起挖沙子,所以我也有点松懈,等我再看两眼手机发了朋友圈之后再抬头看孩子的时候就发现孩子不见了。”孩子母亲接受采访时的这番话,让她饱受舆论指有不少声音认为,此类悲剧的发生都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遇难。监护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戒。
对于儿童在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出现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法律是否有相应规定?
监护人失职问题
法律未明确具体承担何种责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陈春来介绍,我国对于儿童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相应规定。
“对于监护中出现的侵害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陈春来说:“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监护失职的处罚则规定比较粗陋,仅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具体什么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
那么,家长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认为,由于监护人的疏忽而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根据责任人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
如果是社会机构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幼童死亡,一般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是家长,一般按意外事件处理,不用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家长主观上有过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
监护人抱有“侥幸心理”
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应追究刑责
“监护人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重伤的,虽然能以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陈春来解释道:“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
不应以传统文化与法律空白为借口不作为!
预防此类悲剧发生
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及配套措施
小编认为,要想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应该从法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抓起。
一是应当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性立法,准确平衡国家刑罚权介入私人家庭的限度问题。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家长的疏忽或不作为,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和抚养权,还可能会带来刑事处罚。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主体、流程、各部门、不同地域之间的衔接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方面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学校工作者、校车司机等,加强资格认证、监管和培训,提高他们在为孩子服务这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要借助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儿童医院等多方面力量,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升他们的养育技能和意识,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法律链接: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