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玉林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指控的玉林市教育系统11人腐败窝案终尘埃落定,其中有3人是来自陆川县教育系统,涉案的教育系统“腐败”蛀虫有市级教育局副局长(1名)、县(区)教育局局长(4名)、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
陆 军(原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陈建军(原陆川县教育局局长)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杨远光(原容县教育局局长)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冯 琴(原博白县教育局局长)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黄业强(原兴业县教育局局长)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李思忠(原陆川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副主任)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李 锋(原容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卢品东(原博白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伍雁斌(原北流市勤工俭学服务公司经理)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谭 余(原兴业县教育局原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卢兴超(原陆川县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副经理)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信息参考: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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