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 “康浩U法” 关注我们 ---
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而没有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在个人/其他组织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仅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参与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虽然上述法律规定较少,但对于债权人而言仍起到“后来者居上”的作用。
笔者将从两部分展开对申请参与分配流程及注意点的论述。第一部分通过流程图展示参与分配流程,第二部分为笔者自行总结参与分配各阶段应该注意的事项。
“
参与分配全流程图
”
“
参与分配各阶段应注意事项
”
一、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必须注明内容为参与分配人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
2、附上执行依据(常见类型:生效的裁判文书)。
时间节点: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注意事项:若裁判文书未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律师在了解到债务人有可供参与分配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避免裁判文书生效时,债务人/被执行人的财产已执行完毕。
二、法院举行债权人会议(借用企业破产法概念)
会议事项
1、明确债权计算方法、债权计算时间节点。
常见计算方法:1、本金+利息;2、本金。
债权人很难达成统一,因为存在本金金额大,但欠款时间较短或者本金金额小,但欠额时间较长的情况,以不同的标准计算将导致债权人的份额产生变化。所以执行法院一般会采取本金+利息的债权计算方法。
债权计算时间节点:法院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确定债权计算时间节点:“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2、对债权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步确认。
确认债权金额、执行法官名称、案号等信息是否有误。
3、债权人可以查看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资料。
注意事项:参与债权人会议最重要的事项就是识别出虚假债权。
债务人/其他债权人为分得财产而进行虚假仲裁/虚假诉讼。在此,笔者特地对虚假仲裁作出强调,是因“虚假仲裁”存在以下“优点”:
(1) 由于仲裁的保密性、不公开性,导致其他债权人很难知悉。其他债权人也难以查看仲裁过程的材料。
(2)仲裁过程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各种“不符合常理”的协议,仲裁委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会据此作出裁决书。
(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不予以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均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基于上述三个“优点”,虚假仲裁更容易引发虚假债权。目前由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均有规定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所以相对而言,当事人在考虑虚假诉讼时,还得考虑违法成本。由于当事人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以执行仲裁裁决较难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刑法》并未规定虚假仲裁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虚假仲裁的违法成本较低,也成为虚假债权的“重灾区”。
三、债权人确认债权金额
执行法官为减轻其负担,其要求债权人如实出具债权金额确认书,不得进行虚报。在此阶段,代理律师更多需要配合当事人进行财务统计、核算相关利息。也要明确法律规定,避免错报、漏报、虚报而导致上述债权金额得不到执行法官确认。即使代理律师有特殊授权,执行法官也会要求债权人本人签名/盖章确认债权金额。代理律师也要注意避免上述执行风险。
四、法院制作分配方案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分配方案的一般顺序为:本执行案的执行费用、优先受偿的债权、普通债权。
五、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类型如下:
1、债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参见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先受偿权。无锡市锡龙油墨厂等诉东莞市谢岗敬发阁家具厂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2018)粤19民终777号】中,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其他企业垫付的工人工资列为优先受偿债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法院参照了企业破产法当中关于工人工资受偿的原则,给予工人工资予以优先受偿性。该案件给予我们提示,债权的优先受偿不能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也要根据客观情况进行确定。
2、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主要涉及虚假债权的问题,在此不再详细展开。
3、没有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也会对财产分配提出异议。
主要目的要求参与分配。
对于一方债权人就分配方案提出的异议,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均需要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若其他债权人提出反对意见的,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就需要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债权人的异议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非是一件易事。
六、结语
《民事诉讼法》完善了自然人/其他组织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缺陷。但无论是个人破产法还是企业破产法,它都需要妥善协调处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使得个人免受巨额债务,解决债权问题。
在《头号玩家》电影当中,大家或许没有注意这么一个情节,女主角及女主角的父亲都因为拖欠巨额的债务,而被IOI公司捉到该公司上班。而女主角父亲甚至还因过劳而死亡。在当中社会,个人因各种原因而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越来越盛。这些债务可能耗尽他们一生也不可能还清。而甚至作为法律人的自己,也不敢确定那部分债务由他们来承担是否合适。
也许吧,我们是时候讨论制定《个人破产法》的问题了。
推荐阅读:
拼多多:请停止售卖山寨产品 | 热点观察
iCourt尽职调查:课程安排 | 沙龙·分享·活动
实用:合同审查八点法 | 实务方圆
编辑:wg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