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回放:
学生张某与李某,2015年9月的某天课间休息时,两人在楼道间嬉戏。张某对李某说:“我敢从楼梯的扶手上滑下去,你敢吗?”还没待李某回答,张某便坐在了楼梯的扶手上,很快就往下滑去。可是在下滑的过程中,由于惯性使然,张某在扶手尽头处停止不了,遂冲出了扶手,摔倒了地上,造成了右上臂骨折。李某赶忙下楼,才知道张某的手臂已经不能动了,马上告诉了班主任,将张某紧急送往医院,并电话通知张某的父母,其父母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班主任老师将事情的原委告知了张某的父母。张某住院治疗共花费了1万元多元。张某父母觉得,虽然是因为张某调皮造成这次意外的发生,但是学校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治疗费用学校也应当承担一部分。学校也同意了张某父母的意见,承担了5000元的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张某家长自行承担。
事故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在课间玩耍,由于发生事故的地点是该校教学楼,学校应尽到合理的教育与管理义务,及时履行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在楼梯间打闹嬉戏。但是学校并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才导致了张某从楼梯扶手上滑下而骨折的事故。因此,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张某作为十几岁的职校生,也应该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有安全隐患的存在,而执意为之,对伤害后果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案例启示:
本案是由于学生因玩耍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事故有效预防,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一,学校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学校就要制定详尽的计划和课程,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救自护能力和遵规守纪的教育。
学生年少活泼好动,很容易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环境之中,因此,学校就要对安全隐患有预防,有制度,有管理,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对学生课间和活动时间安排专人管理,将安全隐患将至最低。
二,学生要懂得学习文化和安全知识、遵守学校和班级纪律和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学生是未成年人,自己的未来还很长,一定要好好把握自己,让自己远离危险。
学生要养成听老师教育,遵守学校和班级纪律的好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学生不受伤害,远离危险,学生就要学会遵守,不能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否则,会将自己置于危险当中,有时还会让自己受到伤害。只有听从学校和教师的安排,才能最大限度的让自己远离危险,得到保护。
三,家长要与学校配合,教育管理孩子养成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孩子总有长大离开父母的那天,我们不可能时时在其身边保护。让他们养成成长的好习惯,是对他们最大的爱。因此,我们家长一定要懂得与学校联合实施有效教育与管理,让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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