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名厅级干部“假装治污”被问责,贵州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江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责1180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公开曝光部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坚决的处理态度,果断的处理措施,再次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政治导向。(人民日报)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无论是对整治“四风”不力的问责,还是对环保领域的终身追责,抑或是对脱贫攻坚贯彻不坚决不到位的究责,等等,都在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清的状况。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问责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百姓的权利。问责也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是为了下一步更好的落实,要想防止“制度空转”就需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身为干部,“责任”二字千金重,“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一句政治口号,不能仅仅挂在嘴上。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决不能“抓大放小”,而应该“举轻若重”。发生大事故、大案件、大损失需要问责,对于“小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也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既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全面从严治党,真问责,严问责,一追到底,让事情水落石出,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才能防止“制度空转”,这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交代,才能更好的让群众信服,才能更近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让其问责制度紧紧跟上,让那些漠视群众利益的人自食其果,让那些习惯于“盛气凌人”的公务员感到压力,加强责任约束,促使领导干部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有担当,有作为,旗帜鲜明的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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