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潍社保发〔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度社会保险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 点击“最新文件”下“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查阅年报通知及相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按时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确认手续。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单位,进入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基数申报工作。未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在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首页, 点击“最新通知”下的“潍坊市直参保单位2018年度年报”,下载《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表样,按照要求自行完成表格制作和打印;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一楼大厅业务窗口办理基数申报。
各参保单位也可关注奎文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kwsbzx)中“历史文章”,查阅年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二、调差补退处理。今年我区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自2018年4月起至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2018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在企业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后,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按新基数缴费后,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三、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区人社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同时参保单位需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五、在奎文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应按2018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本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后,参保单位应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调整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社保经办机构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医保个人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申报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已按原基数划入的医保个人账户不再补记。
六、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七、奎文区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各参保单位在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后,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奎文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具体材料包括:(1)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 诚信申报承诺书;(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8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社保局参加的上属企业);(4)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为确保年报数据准确,年报期间暂停办理参保职工增员业务。
附件:诚信申报承诺书
潍坊市奎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全体在职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愿意承担不如实申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 章) 用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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