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耀州区一男子屡教不改,涉嫌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富平县警方拘留十日,并被吊销驾照。
2018年6月15日10时40分,驾驶人郭某某(男,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106省道22KM时被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网进一步查询,郭某某于6月12日07时55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铜川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一中队依法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
驾驶人郭某某属于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富平警方对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合并处2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近期的酒驾专项行动中,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先后查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两起,并对驾驶违法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富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远离“三驾”(酒驾醉驾毒驾)!(陈润社 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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