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终于结束了,回顾考试过程,各种“高超”电子作弊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而,这些技术在高科技防作弊神器的扫荡下都是浮云。
论作弊套路,还是古人厉害!为了考出个好成绩,学渣们也是拼了,作弊时和考官斗智斗勇,事后又能毁灭证据……
古人传统又犀利的作弊套路:菊花藏小抄
有考试就会有作弊,作为相对公平的入仕道路——科举考试,作弊的人更是层出不穷,甚至十分嚣张。有这样一条记载说:
宋承平时,科举之制大弊,假手者用薄书所为文,揉成团,名曰“纸毬”,公然货卖。
宋朝太平年间,有人将考试资料抄在纸上揉成团,公然叫卖。说明作弊盛行,甚至成为了一种挣钱手段。
在科举考试中,最为常见的作弊方式是“挟带”,“夹带”“怀挟”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将有关考试的资料想方设法带进考场中。作为成本最低(花钱少、隐私性强)的作弊方式,考生们将“挟带”玩得花样百出,简直不要太溜。
比较普通的“挟带”方法是,将资料藏在衣服、鞋帽里,也有的缝在衣服鞋帽的夹层中,企图将考试资料带入考场。当然官府也不是傻子,发现了此作弊手法之后也会想办法应对,比如在进入考场前对考生进行彻底的搜查,“令内人于门搜索怀挟,至于巾屦,靡有不至。”从头到脚就没有不检查的地方。更彻底的是,官府还为考生定制了考试服装,防止衣物中挟带有参考资料。
然而,下面作弊上面反作弊,循环往复,这场游戏注定没有结局。在官府严厉的反作弊措施下,考生们又创造出了“夹带”的精髓:万历辛卯(十九年),在考场搜出某考生将资料藏于粪门——将小抄塞入菊花中,带入考场。
学子还可以可以花更高的价钱,走另外一条捷径通关节!就是行贿考生在试卷上做的特殊记号,让考官改卷的时候可以通过暗号辨认,进而达到作弊的目的,像画个小圈圈、小星星之类的。
别看暗号简单,内涵却很深!“于诗下加一墨圈者银一百两,加一黄圈者金一百两”,看来受贿考官给分的时候也是秉承着“一分钱一分货”的原则啊!
不过,太爆款的图案很容易撞暗号,所以有的考生“或书数虚字,或也欤或也哉或也矣”。既别致又不会像画圈圈那么明显,这么有创意的头脑如果用在好好读书多好啊!
而没有门路、钱也不够多的学渣们只好找代笔。代笔俗称“请枪手”,在那个没有身份证的年代,这招目测挺好用!晚唐的《玉泉子》就有记载“今子弟求名者,大半假手也”。
代笔门下又分替名入试和就院假手两种。
“替名入试”就是找一个学霸代替自己去考场开始表演。据说这招盛行的时候,“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 而“就院假手”则是买家和卖家同时进场,然后学霸的试卷写学渣的名字,学渣的试卷写学霸的名字,相当于考场版的狸猫换太子。这里面还有一个厉害的人物——温庭筠。
据《唐才子传·温庭筠》记载,在一次会试中,主考官沈询对“神枪手”温庭筠早有耳闻,于是把他列作重点防控对象,“特召庭筠试于帘下,恐其潜救”。这招弄得温庭筠很不高兴,草草写了千把字就提前交卷了。
本来沈询还为自己的妙计沾沾自喜,事后才知道温庭筠“私占授者已八人”,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帮八个考生作弊了……
“授义”其实就是传答案,既可以是交头接耳,也可以递小纸条。这种作弊方法在明经考试中比较好用。因为明经科的题目都是有标准答案的。但到考验考生创意和急才的进士科考试就比较麻烦了。
“继烛”本义是指一支接着一支地点蜡烛。因为以前乡试和会试一考就是几天,所以考生不仅要准备食物、生活用具,还要自带夜晚照明的蜡烛,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个BUG作弊,有把小抄藏在食盒里的,也有塞在馒头里的,还有极具技术含量的一种是把蜡烛沿着引线从底往上一点点掏空,然后塞小抄进去,再用蜡油将底部封平。
小抄也大有讲究,例如作弊工具书《四书典仓》,全书就跟拇指那么大,里面蝇头小字要用老鼠胡须特制的“鼠毫”才能写。
除了有给力的“工具书”,家人的力量也是防不胜防!《宋会要辑稿·选举》中写道“既继以烛,难免代笔,况以一昼夜,继以次日乎!于是人率备三五卷,或父代其子,兄挟其弟,而太半以货取”。考官真的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才能发现啊!
更加神乎其技的一种方法是飞鸽传书,用现代话说就是请求“场外援助”,不过不是电话连线,是飞鸽连线。到大考的时候,考生的家人趁夜把“特工鸽”放进考场,让考生把试题传回家,然后家里的枪手、高手、老手一拥而上把题做好,给鸽子再带去考场。“特工鸽”则完成任务后悄然离场,深藏功与名。
为了防止考试作弊,古人们也拼了!
为了防止考官与考生一起搞小动作,朝廷也是操碎了心。唐宋时期就已经隆重推出了两大防作弊神招——糊名和誊录。
唐代的科举试卷刚开始不仅不实行密封,反而在阅卷时,还要参考由推荐人递上来的“行卷”,以检验考生的综合素质。“行卷”是指考生们把平时写得最得意的诗赋文章写成卷轴,请求朝廷权贵或者社会名流向主考官推荐。白居易当年“高考”就得益于“行卷”,当主考官看到他平时写的“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诗句时,大加赞赏。“行卷”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病,但是也为作弊开了方便之门。
武则天当政时期,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因此下令使用“弥封”法,即用纸糊上考生姓名,暗考以定等第。此法遏制了作弊行为,但是并没有形成制度坚持下来。
北宋初年,沿袭了唐代的科举风气,达官贵人可向主考官推荐人才。考生被录取后,还要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为了防止权贵干扰科举考试、师生结党,赵匡胤规定不准拜师门。据《宋史·选举志》记载,宋太宗淳化年间,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推行“糊名考校”法,糊住姓名、乡贯,决定所录取的试卷后,才拆开弥封,避免了考官阅卷时徇私舞弊。
实行弥封制不久,朝廷又发现一些考生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体。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朝廷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
因为试卷弥封和誊抄制度,还产生了一次误会,致使苏轼与状元擦肩而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到东京汴梁应试,当时的主考官是文坛领袖欧阳修,小试官是诗坛宿将梅尧臣。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以清新洒脱的文风获得欧阳修的赏识。欧阳修本来想评其为第一,但又一想,世上能写出这样文章的人非自己的弟子曾巩莫属,选自己的学生当第一,难免会引起风言风语,于是忍痛割爱,将此文评为第二。没想到此文正是苏轼所作。
根据《宋会要》记载,为防止利用亲戚关系舞弊,宋真宗曾下诏“别头试”,即让与考官有亲戚关系的考生换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以避嫌。考官在此期间,住在贡院,等考试结束后再回家,以杜绝托关系、递条子、走后门。
科举作弊者如何处置?死缓算是轻的
历朝历代,对“高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就拿清朝来说吧,那些被处理,甚至死于“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员,真的不计其数。
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众所周知。虽然周福清因为“关节未成,赃未与人”以及“投案自首”,幸免于难,只落个“斩监候,秋后处决”的死缓之刑,但鲁迅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最后忧郁而死,家道破落。
周福清是幸运的,古代的“死缓”与现在的“死缓”不同,现在的“死缓”一般不会执行,而古代的“死缓”秋后必须执行。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不能说不是他的造化,这起“高考”舞弊未遂案,也算创下了历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把银票当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并且还是顶风作案,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试纪律于不顾,判个“死缓”,处罚算是轻的。纵观清朝的“高考”舞弊案,没有几个不是立即杀头。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但身为同考官的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国子博士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斩首,而且被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杀头,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产也被全部没收。这就是清代第一个科场大案,惩罚可谓严厉矣。
但是,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刹住“高考”舞弊的歪风,就在同年八月,江南乡试又一场舞弊案不但让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身首异处,其他18名同考官除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处以绞刑。“血肉狼藉,长流万里”,主考、同考无一人活命,这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录取的除了苏州13人,其余大多是扬州盐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有受贿嫌疑,于是有人将纸糊“贡院”二字改为“卖完”。乾隆皇帝派人一查,果然如此,结果除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畏罪自杀外,副主考赵晋、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山阳县知县方名被判斩立决,考生吴泌、程光奎以及当事人余继祖、员炳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左必蕃、总督噶礼因失察被革职。
乾隆十八年(1753年)恩科会试,考生曹咏祖与监试官蔡时田因为作弊被处死;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考生傅晋贤和科场书吏樊顺成又被判了死刑。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在顺天(北京)乡试中,因戏子平龄“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发的“高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处罚,其中5人处斩,3人充军。牵涉之广,绝无仅有;官职之大,也是历史之最。于菜市口开刀问斩的主考官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位居宰相,官至人臣极鼎。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也只能挥泪斩柏葰。
还有一件也是创下历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被杀的主考官俞鸿图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
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中了林氏的圈套。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
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腰斩时的惨状,目不忍睹,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俞鸿图拿生命废除了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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