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强化“不敢”氛围,近日,临淄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临淄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教导员崔德勇违反廉洁纪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问题。2006年初,时任召口派出所所长崔德勇以低于市场价值218125元的房款价格购置华盛园住宅一套。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崔德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218125元予以收缴。
2、闻韶街道张家社区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闻韶街道张家社区居委会及其集体企业淄博市临淄区鑫金宝物业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106581元。张保庆身为张家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闻韶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保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金岭回族镇披甲村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年4月,金岭回族镇披甲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20858元。边东谱身为披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金岭回族镇党委给予边东谱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要求,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周村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形式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周村区物价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王锡林不按时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伪造会议记录问题。2017年6月,区物价局党支部未按规定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2017年9月, 周村区物价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机关支部书记王锡林安排工作人员将2017年6月的党员学习会记录改记为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该名工作人员因住院未参加2017年6月的党员学习会,并不知其内容,于是将2015年6月组织生活会内容改记为2017年6月组织生活会记录,会议记录出现“三严三实”、单位已离职负责人姓名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13日,区纪委给予王锡林党内警告处分。
2.周村区王村镇党建办科员徐运宏、王村镇大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加剑履职不到位问题。王村镇大尚村党支部党员牛继海于2015年7月被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大尚村党支部书记王加剑没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将牛继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直至2016年5月牛继海服刑完毕后才将情况向王村镇组织办汇报。王村镇组织办科员徐运宏,在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牛继海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情况不掌握不了解,没有对基层党支部履行党章规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此外,徐运宏对2016年5月大尚村党支部提交的牛继海被判处刑罚的书面汇报材料保管不善,导致被判处刑罚的党员没有及时受到党纪处分。 2018年4月13日,王村镇党委给予徐运宏、王加剑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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