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内的1名男性(69岁)以“被拒绝以配偶者身份参加相伴40年以上的同性伴侣葬礼”为由,26日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伴侣的妹妹赔偿7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0万元)精神损失费等。
据起诉状等得知,男性从1971年开始与比他大8岁的伴侣同居。2人依靠由男性实际经营的事务所收入为生,事务所代表则由伴侣担任。
据悉,2人曾为在死后将财产留给对方,而约定建立收养关系。然而在办理手续前的2016年3月,伴侣突然离世。
男性未能出席火葬、葬礼中也未能入座家属席。因(伴侣家属)擅自向客户发出停业通知,导致事务所无法继续经营等,从而主张在精神上受到痛苦,并要求接手伴侣生前约定的财产。
男性在记者会上表示“仅仅因是同性,就明显地存在差别。作为人,应被给予平等的权利”。
(朝日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