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着怎样的流程?当你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时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4月8日,大型法治题材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登陆央视,这部法院版《人民的名义》汇集了40多位实力派演员,不仅是真实呈现了现实生活中的政商关系,包括剧中一些人物的行为种种,都很真实自然。比如遇上官司的当事人,想方设法想与法官扯上关系、领导的侄女在员额考试中想要得到特殊关照等等现象,这些生活中屡见不鲜的真实细节,无疑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又被网友们戏称为《人民的锤子》。
《阳光下的法庭》主要呈现了环境污染修复案、冤假错案平反和跨国知识产权案三大案件,从剧情上跳脱了以往法制剧的家长里短、一地鸡毛。
环保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权;知识产权案关系到国家、民族,包括公民个人的发展权;冤案平反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这些都凸显了法官手中法槌的重量,可谓生杀予夺、重若千钧。
开篇,栾坤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在法院抓捕时,栾坤强调“我是市人大代表,你们无权拘留我。”
对于“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我国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如果人大代表确属犯罪,必须在得到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后才能实施逮捕,未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必须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正是源于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栾坤才有底气在法院执行人员面前说“你们无权抓我”。
回过头来看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这场“逮捕戏”就严格遵循了这一流程。
在开篇的环境污染修复案中,第一个画面就是庭审现场,场面真实,庭审流程规范,此剧第一个画面已经吸引住我了。
庭审中,原告律师还算中规中矩,按照庭审节奏,有序推进,陈述案件事实,虽稍有个人情感,但总体较好。但是不得不说还是存在部分瑕疵,比如在庭审中原告律师陈述的“举证责任前置”就属于明显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的侵权案件是需要举证原则的,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原则。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哪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哪一方就为自己的诉求成立提供证据,而环境侵权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什么意思?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使其从根本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 环境民事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具有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为了适应环境民事侵权特点的需要,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条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在本法第65条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法第66条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第66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污染者就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回过头来看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庭审原告律师就未正确表述这一专业术语。
值得学习的是被告代理律师与客户的沟通技巧。宁致远作为被告志成化工厂的代理律师在与志成化工厂老板韩志成的沟通中既专业老道、游刃有余又不失律师风度,严守职业道德。其女儿曾将原告律师王主任遭遇车祸、儿童群体中毒事件与志成化工厂相关联时询问宁律师的意见,宁律师仍坚持当事人立场,严守职业道德。
由于职业原因,律师需要与形形色色的客户打交道,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律师如何与客户沟通?如何与客户有效沟通?这既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又是一门复杂的技术;既是一种最直接的交流方式,又是一种最有效的营销手段。
作为律师,要学会尊重客户,应善于运用礼貌性语言。尊重是相互的,也使相对的,律师要想获得客户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客户。在日常工作中,礼貌性语言必不可少,运用好礼貌性语言,既是对客户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律师除了举止优雅、穿着得体、办事稳健外,还应把“您好”、“请”、“谢谢”、“不客气”和“没关系”等礼貌性语言挂在嘴边,既是自身修养的一种体现,又是对客户最起码的尊重,作为律师,不要吝啬自己的礼貌性语言。
作为律师,要学会有所保留,不要为了应付而去迎合。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既要会听话,又要对法律问题有所保留。尊重客户的谈话,并不代表迎合客户的观点;同情客户的遭遇,并不代表不珍惜自己的智力劳动。客户作为当事人,作为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某种动机,往往讲的是一面之词,具有夸大性,律师不要受客户的情绪影响,不要被假象所蒙蔽。
律师作为倾听者和谈话人,在尊重客户的同时,要保持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对客户的谈话内容予以“过滤”,保留主要的、真实的信息,剔除与案情无关的、虚假的部分。不要为了迎合客户而放弃了自己的立场,永远保持战斗的激情、保持怀疑的态度、保留必要的内容。
有的当事人隐瞒某些案件事实甚至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结果往往会使自己陷于被动甚至麻烦,最后却把所有的错都算到律师头上。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只有了解了真实的案件情况,才能透彻的分析问题,提供最佳的处理方案。以诚相待是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的处事态度,律师更是如此。
通过目前播放的剧情来看,律师、法官各自都坚守了原则,并没有因为年轻而退缩,并没有因为私人关系而存私利。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不会因为某个个案去违法,这就是司法界需要的健康力量。
“我们在剧中看到了法治的美好和人性的善良,有收获、有温暖、有感动。”后面的剧情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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