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月份税收大征期的结束,财务人员又进入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工商年报的工作中,真是一环扣着一环。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报送工作。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要报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在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小队长说税】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规定如下: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可见,由审核备案后扣除,变为直接扣除,进步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警惕税务风险。
【1】财务人员对备档资料审核不严,到是后续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问题,除了补缴税款滞纳金之外,还可能面临着处罚的风险。建议企业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内部审核,避免因为工作上的失误带来的纳税风险。
【2】企业利用机会虚列成本费用,增加偷漏税风险。
政策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企业偷漏税留下了漏洞。企业如果增值税税负较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先多列支损失,然后变成非正常户,或者利用税务稽查查账空挡,躲过纳税义务。
【3】专项申报的损失,建议找正规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清单申报的损失资料相对容易确认,只要认真准备不涉及其他的税收。专项申报金额较大,项目比较复杂,既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也涉及到增值税,因此,建议大家找正规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作为备存资料。也通过专业的角度提示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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