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村土地面临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耕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最宝贵的资源,从2009年开始,我国一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但是,相比起城市用地寸土寸金,农民手中的土地价值差别依然很大,而且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也不能自由买卖;如果农民用耕地或者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作为抵押物到银行去贷款,也贷不到多少钱。所以很多人觉得,农民手中的土地似乎也并不那么值钱。
《政府工作报告》新表述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层面早有关注,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处全新的表述,叫做“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如果城乡建设用地的节余指标可以跨省调剂,会为农村带来哪些积极的改变呢?
郑风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城市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时省级之间可以交易,而所得的收益都用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方面。要知道这个土地的增减挂钩,原来区域很小,现在允许跨省之间交易,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发达地区的非农用地不够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用不完,过去是集中在一个县域、或者是一个地区里交易,现在可以在省级之间交易。
这样一来,一方面在发达地区用地的焦虑感的可以缓解,而贫困地区它用不完的土地可以得到利用。最核心的是能把交易的所得收益全部用在新农村建设方面,这个市场如果建立起来,中西部的建设用地价格我估计应该大幅度上涨。
两个新《办法》
在过去很多年里,“城镇化”一直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因为城镇化,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但是,如果从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农村土地资源不平衡,有些地区农业基础好,未来适合发展现代农业;有些地方地狭人稠,耕地资源紧张,更适合发展工业经济。
《办法》
内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具体内容)
《统筹管理办法》明确,要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资金收取标准应综合占用耕地的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取的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办法》的重要性
两份《办法》的出台将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城乡之间的矛盾,那就是城市有钱缺地,农村有地缺钱。
两份《办法》的核心要义:耕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跨省“买卖”,深度贫困地区多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卖给”帮扶他们的发达地区,而卖地的收入所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事实上,这两份《办法》出台,相当于把过去十年间在重庆市试点开展的“地票”制度推广到全国。让耕地指标从发达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开垦潜力的省区转移,而建设用地指标从偏远的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从而更好地平衡城乡关系。
重庆十年
试点
2008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易制度就此诞生,它是在国家城乡统筹战略下,成为率先探索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工具。
所谓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的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被称为“地票”。
推广
“地票模式”
的意义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将进一步改善,进城农民也有权利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红利,这两项《办法》的提出,就完美地解决了振兴乡村“钱从哪儿来”和农民土地不值钱的问题,堪称一项充满智慧的政策设计。
更重要的是,脱贫攻坚最后的战役已经打响,距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不到三年时间。急需用地指标的发达城市用地的焦虑感得以缓解,能够以较低成本拿到建设用地,而贫困地区群众也能够用这笔钱来建房搬迁,可谓一举两得。
把在重庆试验成功的“地票模式”推广至全国,有效解决了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更为农民跟随城镇化的步伐进城定居落户创造了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
政策解读
耕地、建设用地交易可以,但是要在国家统筹下“占补平衡”,从而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
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跨省“买卖”耕地、建设用地呢?比如,有的省区开垦潜力巨大、人口密度低,适合发展现代化规模农业,却受限于耕地指标少;而有的省区经济比较发达,虽然耕地指标比较多,却更需要建设用地指标,这时候,省份之间就可以资源互换。
孙雪东
国土资源部总督查办副主任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扩大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助的省份进行交易,优先使用和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产生的节余指标。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只有三年时间,我们对深度贫困地区的用地审批,实施特殊措施,包括对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对于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地的允许边补边占。
那么,具体一亩耕地到底能卖多少钱呢?
在《办法》中也给出了明确标准:(耕地基准价+粮食产能价)*省份调节系数。
以北京为例,如果北京要从陕西购买1亩耕地指标,需要支付多少钱呢?
按照《办法》规定,一般耕地基准价为每亩10万,水田每亩20万;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标准为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如果以亩产1000公斤来计算,产能价就是20万元。这样10+20,再乘以省份调节系数是2,一共需要支付60万元。
而建设用地的买卖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为农民带来的好处
两则办法的出台,为广大农民带来的好处也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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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有利于城市反哺农村,带动农村土地价格增值。随着两份《办法》颁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实现远距离、大范围的转换,一方面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带动城乡之间土地要素流转,避免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另一方面也能大幅度提升偏远地区的农村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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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有利于耕地保护。按照《办法》规定,要以“先补后占”替代“先占后补”的用地模式,也就是要“先造地后用地”:先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转化成耕地之后,才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且耕地质量不能下降。重庆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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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虽然现如今跨省卖地的收入所得,要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但是长远看来,农民也有机会通过“卖地”增加收入,这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业投入的资金,提高农民进入城镇后的生活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具体内容
实习编辑:胡佳
编辑:张程
统稿编辑:何磊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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