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的夜晚
开着车
吹着海风 听着海浪
原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
但是!如果这位司机喝了酒
碰巧还研究过“兵法”
那,一切就变得复杂了……
4月7日晚,清明节小长假期最后一天,东营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左右,在距离兴港路与港城路路口200米处,一辆黑色起亚越野车的驾驶员看到执勤民警后,一个急刹车停在了路边,并且迅速关闭了灯光。
第一计:金蝉脱壳
有情况!
民警见状迅速来到车辆附近
咦,驾驶员呢?不见了!奇怪……无人驾驶?
蜀黍找啊找
终于在海边一个小丘后面找到了一个人……
真的,当时海边就是这么一团黑。
碰巧路灯坏了,
蜀黍真的是找了好久才发现了一个人……
黑咕隆咚的,你在看海么?
这万一要是涨潮……
下面是来自蜀黍与这位准驾驶员的对话----------
蜀黍:这车是您开来的吧?
周某:不是不是
蜀黍:驾驶员呢?
周某:跑了……
蜀黍:跑哪里去了?
周某:不知道
蜀黍:那你打电话叫他来
周某:驾驶员可能跑到仙河去了,5分钟后才能回来
蜀黍:仙河一个来回得1个小时……
第二计:偷梁换柱
就在这个时候,忽然冒出一名穿红衣服的小伙,一口咬定车是他开的。
下面是来自蜀黍与这位红衣男子的对话……
蜀黍:你们认识吗?
红衣男子:认识……
蜀黍:那他在这干嘛呢?黑灯瞎火的还喝醉了,夜里涨潮多危险啊
红衣男子:啊~他是在这里等出租车呢。
蜀黍:去哪?
红衣男子:去……去……去仙河吧……
(喂喂,你们俩说的不一样啊!)
监控还原真相
蜀黍先给俩人测了酒精含量,又调取了当时的实时监控画面,怎么看驾驶员也不像穿着红色衣服啊!而且,红衣男子长得一点也不像监控中的驾驶员……
在铁的证据面前,周某终于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事实。红衣男子是前来为老板顶包的公司员工……
蜀黍只想说:
大晚上的,又是藏起来,又是找人冒充驾驶员。您要是喝了酒老老实实打个车,不就用不着如此绞尽脑汁了么!看样子也知道酒驾违法,那当初又何必抱着侥幸心理呢?
酒驾顶包 双双被罚
法律依据
酒驾者,顶包者都要受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酒后驾驶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发生顶包行为,如果驾驶员没有逃逸,除了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当场逃逸,则将被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帮助顶包或有其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包”面临的法律后果
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酒后驾驶,顶包者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顶包者则涉嫌包庇罪,面临刑罚。
“顶包”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调查和司法公正。公安部门对“顶包”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顶包”行为,将对交通肇事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顶包者以包庇罪定罪量刑。酒驾顶包,你根本帮不了别人,反而会害了自己。
下面是本周的酒驾曝光台,看看有认识的熟人么?
酒驾曝光台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李俊功,身份证号:3709231987****5016,2018年4月1日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兴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1.1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朱 毓,驾驶证号:3705031965****2910,2018年3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X6751的车辆在神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4.3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岳远通,驾驶证号:3708291981****6632,2018年3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H610QN的车辆在神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21.4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薛天文,驾驶证号:3705231968****4218,2018年3月2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5275V的车辆在辛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7.6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刘 飞,驾驶证号:2305231985****1213,2018年3月1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J6Q079的车辆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0.8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王兰军,身份证号:3707211963****2216,2018年3月23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大王镇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4.0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刘月清,身份证号:2203811979****4637,2018年3月28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大王镇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8.1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8.田明龙,驾驶证号:3714241991****0313,2018年3月1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NNG695的车辆在胜利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6.6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赵光顺,驾驶证号:3705221962****0410,2018年3月30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8337U的车辆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宋峙宏,驾驶证号:3723301994****5479,2018年4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F3309的车辆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孙洪山,驾驶证号:1304811959****0012,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贵AM795Y的车辆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盖贝贝,驾驶证号:3705021997****5218,2018年4月5日驾驶无牌车辆在兴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潘永刚,驾驶证号:3705031975****2972,2018年3月31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B9638的车辆在永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齐鹏飞,驾驶证号:3705231990****4637,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0129B的车辆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秦海鹏,驾驶证号:3705231981****3918,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QZ999的车辆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闫恩启,驾驶证号:3705231963****245X,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NA898的车辆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郭长杰,驾驶证号:3705231972****2079,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2579R的车辆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隋清玉,驾驶证号:3707231973****1351,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VJ629E的车辆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王维东,驾驶证号:3705231963****0012,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FK758的车辆在乐安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刘建田,驾驶证号:3705221963****1019,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CA855的车辆在津八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李濠志,驾驶证号:3705021981****3210,2018年4月4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CW555的车辆在东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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