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今天上午,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牵头在合肥路永旺广场开展了“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市北区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六大领域的牵头部门、区物价局、区卫计局、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区烟草专卖局等23家单位参与了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另设19个分会场,活动当天所有会场共吸引了8000余名群众参与,接受消费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52件,现场处结16件。
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画说新消法》、《不该忽略的购房知识》等宣传资料,解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维权及辩假的常识等等方法,对广大市民讲解真、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及假冒伪劣商品为社会和市民所带来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文明、科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主动维权、放心消费。同时,也倡导广大商家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消费纠纷案例
1 市民李女士在并未仔细阅读的情况下,与青岛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4.5万元的装修合同,在准备施工时才发现前期所有优惠均为口头约定并未体现在合同里。李女士以此为由提出退款,但装修公司认为李女士是单方面违约拒绝退款。李女士万般无奈下来到区局寻求帮助。接诉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认真倾听李女士的诉求,并从法律角度向李女士分析案情,全额退款无法支持,建议其接受扣除前期已产生的设计费、进场费之后的费用退还方案。同时,工作人员还帮助李女士重新设计了一套装修方案,并与李女士共同核算所需费用。通过核算,李女士得知如此购买同样材料、同样装修省下的钱远远多于装修公司扣除的违约金,于是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在消保科、浮山新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装修公司退回了4.1万元装修款。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2
2017年7月16日凌晨1点,值班人员接电,有外地消费者在市北区某酒店因住宿消费发生纠纷,消费者在酒店现场等待处置。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信息,在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的过程中,冒雨到达纠纷现场。经了解,两位消费者是外地游客,当晚11点在该酒店定下住一天的标间,交费360元,另交押金100元。在未进入房间看房的情况下,两人离开约半小时,回来后以房间不合适为由要求退房。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提出,应按钟点房标准扣除部分款项,遭到消费者拒绝。经过调解,酒店全额退款,并对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
3 2017年2月份,房女士在台东某专柜,以6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和田玉坠,回家佩戴一天出现弯曲变形。房女士找到专柜,服务员承认首饰设计有问题,承诺返厂修理,但之后的一个月期间,消费者多次询问却遭到推诿,而后更是以消费者自己故意弄坏为由拒绝退换。房女士对此非常气愤,遂进行投诉。经过我局耐心协调,专柜最终退货。 4 2017年4月份,消费者王先生通过青岛12345热线投诉,称某翻译公司在翻译自己提供的公证文件时出现人名翻译的重大错误,导致其无法按原定时间办理签证,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投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市北区消保委延安路分会约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某翻译公司对翻译出现错误予以承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翻译公司赔偿王先生翻译费、意大利方面认证费、机票退费、误工费共计2450元人民币。 5
2007年8月份,外地游客在入住市北区某酒店时,卫生间玻璃门碎裂导致手部受伤。游客认为该酒店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酒店道歉,并予赔偿包括医药、误工、营养费等各种费用总计1.5万元;酒店在其法律顾问建议下,欲仅承担2000元医药费及免房费。双方争议与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和解。鉴于此,大港市场监管所约谈丽港酒店负责人,向其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市对外地消费者投诉的相关规定和特别要求,扭转酒店处置思路,同时也与消费者反复交流,介绍诉讼等出庭流程,劝说调整投诉要求。经过半天时间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人民币,游客承诺不再追究。
(记者 王平 曹岳)
编辑 王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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