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铁十六局三公司项目经理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童某苗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资料显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铁十六局集团系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三公司系中铁十六局的全资子公司。
据判决书,童某苗,男,1968年4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系中铁十六局三公司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经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童某苗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事实成立,伙同他人骗取中铁十六局水腊工程项目部资金近52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另非法收受他人3万元人民币等好处。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伙同贪污罪方面,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童某苗在担任中铁十六局三公司水腊公路工程项目部的党工委书记兼项目部经理期间,以套用土地租金的方式,伙同他人套取款项近55万元。
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水腊公路项目需要租借临时用地,但明知该区块土地已被政府征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童某苗伙同当地村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从项目部取得54.945万元。
上述款项实际用于村民补偿仅3.4万元外,其余51.545万元被童章苗等人私分,其中被告人童章苗分得12万元。事后,童某苗等人还通过与政府补签土地租赁合同的方式,试图掩盖犯罪事实。
挪用公款方面,为了支付项目50万元材料款,童某苗以购买钢管的名义从项目部领出100万元人民币,转至个人银行,甚至将其中一些款项投入股票账户,进行投资活动。4个多月后,童某苗才将50万元转给材料提供公司。
受贿事实方面,2012年7月,为了免费获得缙云330国道改建项目的隧道施工洞渣,行贿人谢某送给童某苗3万元现金,同年8月,谢某再次再次送给童某苗一张未经雕琢的木质茶几。
明知不能将洞渣加工成砂石料后私自卖向市场的情况下,童某苗受贿放任谢某将砂石料卖向市场牟利。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苗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事实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例,童某苗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程璐 H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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