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一段男子扭执法人员脖子的视频在微信微内广为流传,可以说是传爆了!
今天即3月6日,珠海公安发布消息:
2018年3月5日18时许,珠海市拱北口岸莲花路步行街,因口岸综管办刘姓队员在制止一辆路虎车进入步行街时被车上两名男子暴打,口岸派出所民警在围观群众协助下将主要打人者阚某(男,35岁,黑龙江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到了吗?视频不够清楚,咱看动态图:
这场景是否特别熟悉呢?
这是很多动作电影、战争电影中的镜头与桥段!
这就是一个可以致人当场死亡的非常危险的动作,也可以说是一个杀人动作!
百度里是这样回答的:
我们再看看截屏扭脖子的瞬间:
可以说是非常标准的欲将人脖子扭断的杀人动作!一看,就知道阚某是个练习过功夫的人!是个格斗内行、打架高手!
当然,我们知道 ,最后这名35岁的黑龙江男子并没有真的将拱北口岸的工作人员给杀了!
可是他这个非常危险的动作,却足可以认定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了!最终没有杀人,或许是他在最后的时间中止了犯罪,或者是因为这名工作人员在拼死抵抗,没让他把脖子扭过去!
不用扭断,仅仅是颈椎错位人就会死亡。
电影中扭人脖子将人快速杀死的镜头很多
甚至有人还画了偷袭时
用扭人脖子杀人的动漫
在骨头错位的时候,骨头会发出明显的咔嚓声音,加上扭人脖子的力度与被扭的人当时的抵抗程度,会影响成功率。所以美国的海军陆战队采用了另外一种方式:绞杀!
虽然绞杀要持续5到8秒钟,但却可以保证成功率,特别是在偷袭之时。我们可以看看网络上美军的纪录片:
不论是在打斗中扭人脖子或者进行裸绞动作,都有很强烈的故意杀人意味!就是因为这两个攻击性动作太过于危险、对人的生命太过于危险!
在珠海公安的通报里,说的是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将这名男子阚某传唤到派出所,意思就是这名男子不仅仅是暴力袭击了口岸的工作人员,还公然对抗人民警察执法了!如果其配合口岸派出所民警工作,恐怕就不存在什么还要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了吧!
其实,最后还是要回归到一个问题上:国民普遍性的对规则的极度漠视甚至是无视!
步行街自然是不允许车辆进入的,而阚某却无视这一常识性的规则,偏偏要开车进入,在口岸综管办工作人员制止时,如果其稍有对规则的敬重,就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制止,这时还能有什么事呢?
结果,嚣张成性的阚某二人竟然仅仅因为工作人员的阻止就下车进行暴打,其就从违反规则上升到违反法律了。而最后其扭工作人员脖子的动作,则直接将违法犯罪行为升级到故意杀人(未遂)!
这种代价何其惨重!
假如当时这名工作人员被其扭了脖子当场死亡,恐怕阚某更会为自己的狂妄而追悔莫及!
法治社会,就需要更强硬的法律和更严格的执行!而不是追求什么文明与人性化!法律就是冷漠的规定,必须得到不受任何干扰的执行。如此,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在全体人民当中塑造人们普遍的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才能最终塑造法治精神、法治理解、法治思想!
当执法者面对阚某这些的人,他怎么去“文明执法”?
只有挨揍的份!甚至于会被直接干死!
而相反的是,如果坚持法治精神、坚持“小惩而大诫”的原则呢?恐怕阚某即使想开车到步行街,也不会狂妄到暴打甚至想要扭人脖子取人性命的地步!
下面的一个故事或许能让许多人清醒:
这是一个凄凉悲怆的真实故事。
在北方某大城市的一所监狱里,一个年仅二十四岁因盗窃杀人被判处死刑的邱某即将执行了。
临刑前,他向**提出要见妈妈最后一面,“人之将死其言也哀”呀,监狱长同意让母子见一面。
在会见室(当时还没有隔离设施)母子面临生离死别,不禁抱头痛哭,哭罢,
儿子说:“儿想最后吃一回妈妈的奶,行么?”此时的妈呀,要她的心也能剜给他啊,妈妈一边答应:好,好,好!一边解衣;看守的警察见此情景赶忙转过身去。
就在此时,一声撕心裂肺的“哎呦”,让警察顿时震惊地看到截然相反的情景:老女人手捂胸部鲜血淋漓;案犯邱某从嘴里吐出咬断的**,对着他妈恶狠地说:“我——恨——你!”
警察立即给案犯带上手铐;闻讯赶来的**把老女人送往医院……
审讯室里,警察讯问邱某,为什么?小邱讲述了妈妈误导他走上人生歧途的经历,警察们听了无不为之感叹,愤恨他疯狂盗窃残忍杀人的同时,也对他年纪轻轻误入歧途而感到惋惜。
原来,案犯邱某从小死了父亲,是妈妈一个人艰难地带着他。在三、四岁时,一次,妈妈带他到邻居家玩,无意间看到地上的五分钱硬币,遂用小脚踩住,趁大人不注意时捡起来揣到兜里。回家了,他将硬币交给了妈妈,他妈得知情况后,没有让儿子送回去,反而却说了一声:“好儿子!”
这个妈妈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声啊,却断送了儿子的年轻性命啊!孩子的幼小心灵受到了毁灭性的污染。从此后,孩子为了取悦妈妈,将小拿小摸来的小东什物都说成“捡”的交给妈妈,妈妈则一律照收不误,也不忘随口说一句:“好儿子!”或许再给块糖啊什么的。
上学了,铅笔、橡皮、格尺之类文具基本不用买;上中学了,零花钱也基本不找妈妈要。毕业了,学习不咋的,偷窃水平很“卓越”。
到了社会上,虽然参加了工作,也是吊儿郎当,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后来干脆泡病号,满街闲逛,哪里热闹哪里闯。
他的特点是不结伙,不拉帮;天马行空,独来独往。“前窗、后仓”(行话)提溜、割包,入室……屡屡得手。“艺高人胆大”啊,欲望也随之愈来愈大,最后在盗窃珠宝店时,因杀人而留下蛛丝马迹,被公安机关破获,抓捕归案。
收监判死刑后,邱某又将一切罪过统归妈妈身上,于是便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被母亲惯坏的孩子在临刑前将所有罪过归于妈妈从小对他的错误教育,那么被惯坏的人民呢?这些违法犯罪的人最终会将自己的罪过归于谁呢?
不用想也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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