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方团队书剑为酒
从1840年到1911年,清朝对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涉及赔款的有:
1842年《南京条约》,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其中军费1200万元,鸦片600万元,商人300万元,全部付清。
1858年《天津条约》,赔偿英法军费600万银元,其中英国400万元,法国200万元,全部付清。
1860年《北京条约》,赔偿英法军费1600万银元,其中英国800万元,法国800万元,全部付清。
1874年《北京专约》,赔偿日本损失50万两,全部付清。
1881年《伊犁条约》,赔偿俄国损失280万两,全部付清。
1895年《马关条约》,赔偿日本军费2.3亿两白银,其中军费两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
这笔赔款彻底摧毁了清政府的财政,清政府没有能力一次性拿出如此庞大的数额,只得向俄法英德四国举债,借款3亿两白银,扣除手续费,实得2.6亿两白银,以关税作为保,另包括一系列特权,如俄国攫取了修筑南满铁路的权力,实际偿还数额高达7亿两。
1901年《辛丑条约》,赔偿联军4.5亿两白银。
清政府同样没有能力偿还,只能向外国银行贷款,分39年还清,连本带息一共9.8亿两。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北洋政府加入协约国,对德奥宣战,停止支付剩余赔款。
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新生的苏维埃政府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停止索要剩余赔款。
1908年开始,由美国牵头,英法俄相继退还一部分赔款给中国用于教育事业。
截至1938年,扣除退款,实际赔付5.76亿两。
以上大致就是晚清涉及对外重大赔款的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赔付的是银元;《北京专约》《伊犁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赔付的是银两。银元和银两的计量单位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作一谈。
为什么1842年~1860年的三个条约赔的都是银元,而之后的条约赔付的都是银两呢?
其实,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清朝在对外贸易上处于超出地位,英国人为了防止本国货币外流对国内经济照成不利影响,故在与清朝人做生意时用的都是产自南美洲的墨西哥银元。
清朝人不管什么英镑银元这间的区别,反正你买货只要支付银子就成,管你是英国的还是墨西哥的,只要是银子在国内就能流通,所以清朝储备了不少这种银元。
随着半殖民地程度的加深,清朝“外汇储备”用得差不多了,只能赔偿本国自产的银两了。可怜中国本来就是一个“贫银国”,自己国家开采的银两还不够在国内市场上流通,还要去拿去还外债,这对我国的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按银两算,不计签订条约60年来的通货膨胀,以1842年的购买力计算,1两白银=1.42银元,实际赔付总额为13.1亿两白银。
如果按银元算,实际赔付总额为18.6亿银元。
算上六十年间的通货膨胀率,实际赔款总额可能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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