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2015年年底,山西运城闻喜县卷烟商人刘云女士的一批价值180万元卷烟,在转运途中被淮阴公安和烟草部门查获后无辜失踪。多方交涉却无处讨理,为此,刘云女士曾向澎湃新闻反映,希望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以便能够得到合理解释,但时隔2年,江苏省淮阴区烟草专卖局,淮阴区公安局等事件相关部门仍未作出具体解释。今日,小编再次就事件核心作出整理,希望得到关注。
2015年10月份,苏州藉一男子孙某来到刘女士商店提出要其在当地帮助其收购一批香烟,并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刘女士按照孙某要求的品牌为其收购160万元的香烟,找车托运准备运至指定地点。10月12日零时10分,淮阴烟草局在淮阴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将卷烟扣押,负责押运烟草的三人因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转运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淮阴烟草局执法人员将货车押回淮阴烟草局接受调查。此时孙某已杳无音信。
10月12日,淮阴烟草局认为该案案值较大,便将案件及涉案卷烟一并移送淮阴公安分局,淮阴公安当天出具淮阴公(治)立字[2015]3311号,以非法经营案对押车人郭碧波立案侦查,并且于当天又对郭碧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刘云于案发当日也接到淮阴分局通知,连夜前往淮安区烟草专卖局,录完笔录(笔录时已说明自己就是货主)便返回山西,并等候警方通知。此后,淮阴公安分局在未通知刘云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9日,出具呈请拍卖扣押物品报告书,称扣押的12000条香烟不易长期保存,容易腐烂、变质,建议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10月19日,淮阴分局即委托淮安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撰写拍卖公告,发表于10月20日的淮海晚报。10月27日,该批卷烟以142万元的价格拍给一名叫做张洪礼的烟草零售商。
12000条卷烟 价值1812750元的卷烟何去何从?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烟草拍卖行拍卖规则》,除走私卷烟以外,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其他烟草专卖品要拍卖的,必须由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小编了解到,经淮安市烟草局证实,无论是淮安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还是竞买人张洪礼,均无上述资质。淮安市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已于2017年11月10日责成淮阴区烟草局对竞买人张洪礼违规竞买一事立案调查,但记者联系到张洪礼本人时,其声称称没有烟草局人员联系过他。
另外张洪礼还告诉记者,因为钱不够,当天他并没有取到烟草。记者联系其他所有竞买人也均称未拍到卷烟。
那么数量居多、涉及金额巨大的卷烟是被某些人变相私卖还是被藏了起来?记者目前为止还无所下手去查探,只能进一步挖掘事情真相~~~
拍卖中的发票扑朔迷离,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究竟为何?
记者通过查看案卷中的拍卖记录得知,拍卖行为佣金为5%,即总拍卖款142万中的71000元。2015年10月29日,淮安市公安分局淮阴分局治安警察大队给淮安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开了一张佣金发票。经调查,这张发票实则为拍卖公司自己开给自己。(这其中是正常的开票程序,还是中间有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可想而知,中间另有隐情~~~)
拍卖后,淮阴公安分局在未结案前,将该笔款项上缴淮阴区财政局,并于2015年11月10日开具淮安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为No.003456266X,付款人为淮安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执收单位名称为公安局,收入项目名称为公安罚没收入,金额为1340595元。
价值180万元的卷烟为何只拍出142万元,且根据拍卖手续纪录,拍卖款剩余1349000元整。为何只上缴1340595元?中间的8405元去了哪里?淮阴公安分局至今未做出任何答复。
简单案件多方推脱,至淮阴烟草局后,怎会被按无主财产处理?
2017年1月3日,淮阴烟草局再次立案调查此案。
案卷显示,2017年1月3日,案件承办人员冯根叶、成旭将案件相关要求电话告知自称货主的刘云,要求刘云起先前往淮阴烟草局接受调查处理,遭到对方拒绝。1月9日,案件承办人员在淮阴区公安机关配合下,前往刘云居住地以书面形式送达告知文书,刘云拒绝见面,其丈夫在其所在乡镇派出所所长陪同下与本案办案人员见面,但他表态拒绝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刘云及其丈夫则表示,“说要给我们二三十万的损失补偿,我不答应。”该说法得到了闻喜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实。我们通过调解现场一名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中了解到,淮阴区公安分局一名魏姓工作人员称“我们也跟领导汇报了,考虑到他的家庭情况,看能不能二三十万,能不能做做工作。办案有什么样的瑕疵我们心里都清楚……主要是执法形象问题……”
因刘云拒绝配合,经淮阴烟草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7年4月7日分别在《运城日报》和《淮安日报》发布公告,要求货主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接受调查,“逾期不来,我局将按照无主财产处理,但不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因案件有违常理,况且疑点重重,导致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故刘云未到烟草局依法接受处理。遂淮阴烟草局于2017年6月12日做出淮阴烟处理[2017]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将涉案卷烟按无主财产处理,依法将暂存在淮阴公安分局的拍卖款项上缴国库。
明明是自己的货物,为何能被定性为无主财产?淮阴烟草局和淮阴公安局在此次案件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顾事实真相随意颠倒是非?
几经周折,所幸淮阴法院证明其为烟草货主
2017年7月,刘云因不服淮阴分局和淮阴烟草局行政强制一案,向淮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6日,淮阴法院认为被诉拍卖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刘云的起诉。
但判决书显示,淮阴烟草局主张刘云并非涉案卷烟货主,无原告主体资格。淮阴法院认为,淮阴分局虽然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不能确认刘云系涉案卷烟的货主,但淮阴公安和淮阴烟草对涉案车上人员的询问中,能够确认刘云与涉案卷烟的运输行为有关联,认定刘云有原告主体资格。
事情败露后,淮阴烟草局,淮阴公安局寻求私了
在2017年1月分此事件经澎湃新闻,央广新闻报道后淮阴烟草专卖局冯科长,淮阴公安局魏局长到山西闻喜寻求私了。(有冯科长,魏局长谈判短信,及录音为证。)
12月初,刘云及其丈夫对表示将继续上诉,就是为了寻求一个公正。详细图片音频证据链接https://d.wps.cn/v/8pXjJ?_6ea=&s=qr
根据案件中的种种,小编疑惑
淮阴分局委托的拍卖公司无烟草拍卖资质,竞拍人无烟草批发许可证为何能够参与竞拍?
竞拍结果并未付款,竞拍人未拍到卷烟,卷烟去向何处?
为何拍卖佣金发票的付款人及收款人识别号均为该拍卖公司?
案卷材料显示的该笔拍卖款项滞留公安账户一年后,以不足额款项移交给淮阴烟草局,中间款项所去哪里?
淮阴烟草局和淮阴公安局在案件中扮演的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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