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搀扶老人,要从典型的彭宇案的法官王浩说起,2006年,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站被装成骨折。并指认搀扶他的彭宇为肇事者,并在2007年提起了诉讼,要求搀扶老太的肇事者彭宇赔偿十余万元,而南京法官在彭宇并不认罪,且有人证的情况下,依照所谓的“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罚彭宇赔偿4万余元,彭宇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据说赔偿了1万元,并放弃了公示案情,而不了了之……
在这种环境下我们需要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见义勇为者受伤甚至遭到财产损失,而被救助的人不但没有感恩,反而还要翻脸无情!
同样,有太多太多类似的事情,而且不公平的判罚,催生了一个专业,“碰瓷”!从法律角度上理解,原告应履行举证被告的犯罪事实,而不是被告去举证自己的无罪。
在我们选择如何教育孩子应该去行善助人的前提下,是否应该让律法发挥响应的作用,判罚那些颠倒黑白,抹杀公益心的坏现象呢?不仅仅是搀扶老人这种简单的事,过度纵容的不公判罚,导致着公益心的大量流逝,这不是家长教育孩子的错误,是事实给孩子造成了助人为乐是一个笑话的结果。
教育孩子的责任虽然在于家长,但论证孩子行为的过程却在于社会,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重罚这种颠倒黑白的现象,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终,那你如何教育下一代都是徒劳的。
我认识是合适的!现在社会老人碰瓷的事件经常发生,以至于我们在碰到老人摔倒后,想扶却不敢扶,害怕自己的一时好心,给自己带来倾家荡产的危险。这是社会现象导致的,那么就要教孩子怎么去面对这个事情。正视这个社会环境。
这个社会本来就有黑暗的 一面,早些告诉孩子让孩子知道,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人,比如,碰瓷的老人,比如,让孩子带路的人贩子。你一心教导孩子要乐于帮助别人,可是忘了告诉孩子帮助了坏人,等于伤害了自己。要让孩子学会分辨,多看些一案例。不扶是为了保护自己。
现在的人唯利是图,为了钱,什么手段都有,利用别人的侧影之心来谋取利益,是常见的事情。就像农夫与蛇一样,善良的农夫因为自己愚昧的善良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善良也要分清对象,对有心人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于心不忍,可没法辨认是真摔倒还是碰瓷。
其实,虽然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让很多人的家庭遭遇不幸,可我们依然做不到麻木,选择视而不见,更何况不谙世事的孩子。遇到这样摔倒的老人,本能就想去扶起来。告诉孩子,要扶的时候在周围看看有没有警察,有的话去告诉警察,让警察作证,或者让警察扶起来。或者先在周围观察一下看看情况,分辨真假。
到底能不能扶老人呢?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生来都是善良的,帮助别人是我们的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碰瓷。或许不是碰瓷。老人摔倒时没有看清。当你扶起他的时候他误以为是你将他撞到的。这样的故事经常发生。时刻在提醒我们。做好事不是你想就能做的。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你说让孩子扶不扶老人,扶起老人,怕碰瓷,不扶老人,那我们的公德心去哪里了,真是两头为难。
其实我们可以换个方位去思考,我们扶老人是为了什么?让老人健康的站起来,不至于老人因为摔倒而失去什么?最终目的就是让老人站起来。这样不就好办了。
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老人问你要10元钱,买东西吃,说自己饿了好久,你怎么办?你如果怕上当你可以这样做,你带着老人给老人买饭。不就行了。不要给老人钱。直接给老人买饭,老人要钱的目的就是饿了,你给他解决饿了不就行了。
不至于被骗,更不会因为没有帮助老人而自责。再回到这个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不让孩子扶起老人,会对孩子形成一个错误的价值观。
所以我的答案是一定要帮助老人,不一定是扶起老人,除了扶起老人我们还可以为老人做很多事情。我们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一定要自己清正,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那以后谁还会做好事。就像有人溺水一样,你是救人还是不救,如果你水性非常好你可以去下水救人,如果一般在岸上救人,找长绳子。打电话求救。切记不可盲目下水救人。万一救人不成再把自己搭进去怎么办?
老人摔倒在路口,孩子对于摄像头概念不是很清楚,应该让孩子,需求警察叔叔帮忙,让警察叔叔去扶起老人,而不是孩子。
如果没有警察那就找附近店铺老板去扶起老人,大人现在都是有经验的,尤其商人,非常聪明,他不会帮别人的同时把自己搭进去,如果周边没有人,让孩子拨打110.
总之老人一定要帮助,但不是过去扶起老人,而是在有第三者帮助的情况下去扶起老人,或者让警察叔叔去做。
这是一个非常窘迫的问题。虽然这世上有很多人良心被狗吃了,但我还是会教孩子做一个好人。总不能因为一小片黑暗的事实而害怕走路了。毕竟善有善报,好人一生平安。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连跌倒的老人都没有人扶的话,那么中国的优良传统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义,那么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吗?
不扶是道德的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大家应该一如既往的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我相信不是每一个老人都会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样,坚决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虽然大部分的公众还是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是侵权人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不能仅仅因为伸出援手就认定施救者是侵权人,这是一种主观臆断,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但为了避免助人成本过高,我们在助人时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几点法律准备:
1、 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用手机拍照、录像、录音,在场找几位现场见证人录像证明自己无过错,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合理规避成本,在做好事的同时也避免麻烦。就好比借钱给他人的同时,要求他人出借条一样,虽然是情和法的矛盾,但也是合理的法律准备,社会也会认同。
2、 及时报警或通知家属
在面对一些紧急情况时,报警永远是对的,让更专业的人力处理专业的事有时候才是最好的,公权力的介入比私力救济更有效率。有时候莽撞地扶起老人,可能会对老人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通知熟悉老人身体状况的家属来处理可能是更好的办法。
3、大声呼救,引起旁人注意
发现老人摔倒时,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共同帮助扶起老人,或者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人提起别人的注意。观察事发地点是否有摄像头,是否有视频资料。虽然老人摔倒的事件使我们发现了社会生活中的漏洞,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多一个不去帮助他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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