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杨某是杭州城西一家火锅店的帮工,前几天辞职了。离开火锅店那天,他把店里的支付宝收款码撕下来,贴上了自己的收款码。后来老板没收到钱,查了监控才发现。
接警后,警方在机场抓获了正准备离开的杨某。考虑到杨某未满十八周岁,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的处罚。
网友一:
居然还有这种令人窒息的操作,也真的是让人醉了。
这个来自杭州的杨某曾经在一家火锅店工作过,做了一段时间之后他选择了辞职。本来是挺常见的一件事情,没想到杭州的这个小伙子居然来了一波“骚操作”。
在他离职的那一天,居然偷偷地把店里顾客付款用的二维码换成了自己的,想要借机赚一波。
后来商家在记账的时候发现钱不对,一查才知道原来被偷换过,便立刻报了警,很快这个杨某就被抓获了。
不得不说,为了不劳而获,这个杭州的杨某的花招还是非常新颖的,可却也太天真了一点。
要知道,现在的网络支付都是要实名认证过的,你直接把二维码偷换了,一旦被发现,警察找你都不需要太大的力气。
所以说,奉劝这些想投机取巧的人,还是不要动歪脑筋了,就目前的科技水平和刑侦技术,分分钟就会被发现。
如果想要获得财富和地位,脚踏实地地努力工作生活才是硬道理。
通过投机取巧得到的金钱,是不会长远的。
网友二:
这个小伙子聪明过了头,是个小坏蛋。
小伙在火锅店打工,觉得工作太辛苦,收入又不高,打算辞工不干。可走人之前,不顺手牵羊捞点什么,心里又不舒服。
于是,在辞工前的那一天,他背着人,偷偷地换掉火锅店的二维码,贴上自己的收款码。
在进行这番操作之前,这位小伙肯定要进行风险评估。
他可能是这样想的:自己马上就要辞工,在离职之前,换掉二维码,将当天的营业款据为己有。等到火锅店关门打烊时,即使老板发现了,自己已远走高飞,老板也鞭长莫及,不能拿自己怎么样了。
这一次小小的偷盗行为,是零风险啊!
可是,这位小伙只是只螳螂,老板却是只实力强大的黄雀。
在发现小伙的作案行为后,火锅店老板及时报了警。警方出警,俄顷就将小伙抓了回来。小伙不仅如数将吞进去的钱又吐了出来,还被警方狠狠地批评教育了一通,在自己的人生上留下一个永远也洗不掉的污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何苦来哉!
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网友三:
小伙辞职把店里收钱码换成自己的收款码,其实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1、杨某在杭州城西一家火锅店工作,辞职离开店里那天,心生一计,把吧台摆放的收款码换成了自己的。
2、有客人付款成功,老板没收到钱,查看监控,发现问题。
3、老板和杨某平时有些矛盾,杨某辞职后,年轻气盛,想要报复老板,但马上要过年了,便想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既能报复老板,自己还能得到一笔收益。
4、最终杨某聪明反被聪明误,被警方抓捕,由于未满18岁,处罚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年轻人气盛,不愿意受到约束,和老板发生矛盾后,往往赌气辞职,又想报复。但明显杨某不懂法,不知法,才造成了他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害己。
很明显,杨某擅自更换店内收款码为自己的收款码,已经涉嫌犯罪。
所以说还是要多读点书,至少要懂点法律,否则等到你想报复的时候都不知道其实害的是自己。
网友四: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刑事盗窃罪名。
盗窃在法律上来说,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转移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从该小伙的行为来说,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换了二维码。转移了财务,使得老板财产受损。
从本案来看,该老板应该损失不大,毕竟,一般店里面都会每日对账的,一旦发现少了太多肯定会有察觉的,而且可以查到该小伙,钱也是可以追回来。
加上该小伙未满18岁,对于未成年人,我国还是以教育为主。所以综合来说,该问题处理的还算合情合理合法。
还是那句话,二维码扫码方便,但也要注意安全。
网友五:
在这个事件中,杨某这种“抖机灵”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
如果选择了出来工作来养活自己,那么就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脚踏实地的工作,以此来获得劳动成果。
杨某虽然还未满十八周岁,但是希望他能通过这件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要再犯错了。
此外,既然杨某还未满十八周岁,如果有上进心的话,可以选择去读书或者好好工作,人生才刚刚开始,未来充满期待与机遇,杨某应该好好规划一下自己的人生。
当然,在这个事件中,还可以看出收款码在普及的同时所带来的弊端。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便利,更多的人会选择通过扫码来付款。
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付款方式的同时,应该通过这件事认真考虑一下付款码安全性的问题。毕竟是自己辛苦赚的钱,若因为收款码被人换了而使得自己的钱不知去向了,那就很可惜了。
在此建议商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务必不要让自己的钱被“抖机灵”的人给骗走。
网友六: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很有意思。
对于小伙子将火锅店二维码换成了自己的收款码的这个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这个其实还是有点争议。
1、认为是盗窃
认为小伙子通过秘密手段将商家的财物转移为自己非法占有,故成立盗窃罪。
本案的盗窃对象是店家的财产性利益,原因是商家对于前来扫码的顾客将要支付的价款享有期待权,可视为财产性利益,盗窃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通过偷换二维码侵犯了商家对于价款的期待权秘密窃取了商家的财产性利益,符合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2、认为是诈骗
认为小伙子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得顾客处分了依交易规则本应转移给商户的债权。
行为人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导致顾客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顾客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即误把行为人的二维码当作商家的二维码扫描支付,从而处分了本应属于店家的财产,行为人因此而获得了财物。
行为人采取诈骗的方式,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了损失,符合诈骗罪的要素。
做个调查吧,大家认为这个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欢迎留言讨论,发表你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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