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中说:“观人于书,莫如观行草。”意思是说,要通过书法去了解一个人,最好去欣赏他的行草书。
这里为什么他只说行草书,而不说楷书、隶书、篆书呢?我们应从它们自身具备的特点去比较。
篆书、隶书、楷书,总的而言,是属于正书范围:它们一般都写得端庄工整,左规右矩。
在古代,大凡都是在记事、刻碑等严肃的场面上运用。而行草书和它们比较就自由多了,往往适用于尺牍,或多在手卷、单条、中堂、横披这类观赏形式中出现。
行书是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字体,它伸缩性很大,体势多变,借助于其它字体的体势,来运用笔法,发挥艺术效果;草书最早产生于书写便捷,后成为纯欣赏性文字的一种字体。
在行、草书的作品中,我们能看到它们的字体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可肥可瘦、可斜可正;而用笔也变化多端,有快有慢、有方有圆、粗细相杂、秾纤间出;墨色乍显乍晦、浓淡相间、带燥方润、将浓遂枯,呈现出丰富的黑白关系。
相应的讲,篆书、隶书、楷书在章法结体,和用笔用墨的变化上,显然是远不及行、草书的。
根据这些书体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书写篆、隶、楷书一般是“法多于意”,而行、草书是“意多于法”。
所以对于书写者而言,行、草书是较为适合抒发感情、表现个性的书体。
因此,王羲之在兰亭集会时,用行书来抒发自己旷达的情怀,写下了千古名篇《兰亭集序》;颜真卿也用行书来表现自己忠贞凛烈之情,留下了万古常新的《祭侄文稿》;而张旭则“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以书狂草来发泄自己酒后的豪情;怀素则以狂继颠,在《自叙帖》中,其浪漫豪放的性格得到充分的体现。
苏轼说:“具衣冠坐,敛容自持,则不复见其天。”可用此语来比喻写篆、隶、楷书;庄子说:“醉之以酒而观其则”,可用此此语来视写行、草书。
我们看那些喝醉了酒的人,往往真情流露,性格毕现。所以刘熙载说:“观人于书,莫如观行草。”这话是有道理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普遍喜欢欣赏或书写行、草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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