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1月15日傍晚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这段话虽然短,但却透露了一个重磅信息:政府垄断“住宅用地供应”的时代结束了。说白了就是非房地产企业如果你手中有土地,也是可以拿来建住宅的。这就意味着政府将不再是房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同时开发商也不再是一手新房的唯一供应者。
同时他还说了另一段话。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这段话意味着,在继农村生产用地(包括山林、池塘、草场)施行“三权分置”之后,宅基地也被分为三个层级的权利:1、所有权,这是农村集体的;2,资格权,是第一轮承包时形成的;3,使用权。是否可以理解成,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农户,他获得其实是“资格权”。他可以把这个权利退还给农村集体,获得货币补偿,然后进城生活。也可以把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比如刚刚成家、分立户口,但没有宅基地的人),获得一笔经济补偿,设定一个使用期限。这相当于给宅基地开了一个变现新渠道,有利于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
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里的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当城市扩大的时候,政府向农村集体征地,将集体用地变更为国家土地后,供应给用地企业或者开发商。未经过政府征地环节的土地,如果建设房子,就是小产权房或者违法建筑。农村集体土地既然可以建设经营性出租房,哪么买小产权房的人就可以与村集体签订70年的租赁合同以求合法化,这比以前与私人签协议更有法律保障。再加上租售同权的推广,小产权房将更有竞争力。70年的租赁合同很容易转让,只需要在村集体运作,是否会将使小产权房变相合化法。更多人将会选择性价比高的小产权房作为自住房,而把商品房作为投资。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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