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低收入人群、特困群体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对他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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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冬季温暖的问候
今年以来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也随之提升
2017年漳州农村低保标准
今年,漳州市大幅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云霄、诏安、平和县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800元提高到3930元,相应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290元/月。其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050以上,其中,芗城区、东山县、长泰县、常山开发区提高到4100元/人.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月以上。
漳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或超过今年预定的省定扶贫标准,提前实现“两线合一”。11月,龙文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756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80元/月。农村低保提标已全部完成,提标均从2017年元月补起。
2017年漳州城市低保标准
今年,漳州市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补助水平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8%同步提高。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市低保提标已全部完成。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4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20元/人.月;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和常山开发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92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6元/人.月。
低收入群体及一些残疾患者群体有时会困惑
为什么感觉自己的生活处于困难之中
却无法被纳入低保
其实
纳入低保是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的
目前,针对重病重残群体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重病重残困难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有何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对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一、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期间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
四、重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一、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
二、无工作单位、未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三、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
四、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8倍。
根据相关政策,因病致贫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但低于100%,其他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全额救助。
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其他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漳州市15320元,芗城区15356元,龙文区16687元,龙海市16101元,漳浦县16535元,云霄县14047元,诏安县13708元,东山县17888元,南靖县14313元,平和县14827元,华安县14974元,长泰县16136元。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条件
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机构集中供养。
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机构集中供养。
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
两部分构成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
今年我市成立了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管理部。
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具体经办实施、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结算和统计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和核对工作。
来源:闽南网漳州
编辑:陈璐佳
审稿:陈丽贞
监制:徐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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