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币的前身为旧台币,1949年6月15日开始发行流通,ISO4217代号为TWD(或简称为NT$、NTD)。 新台币是相对于旧台币而言的,如今讲台币,是指新台币。旧台币已在五十年代停用。新台币基本单位为“圆”,但一般都写成“元”,口语上常称“块”。1圆=10角=100分。方言中亦以箍(白话字:kho)代圆,在口语中尤为明显。
当初旧台币被定位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货币,日治政府的台湾银行券与国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兑换。由于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中国满目疮痍,再加上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关系紧张,金融状况不稳定,因此台湾未使用当时通行于中国的法币、金圆券,另外再发行台币。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官方说法,是由于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连带也使旧台币币值大幅贬值, 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剧上扬。
不过另一种关于发行新台币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为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初期,由于国共内战的缘故,国民党政府把台湾的民生物资,如糖、米之类大量运送到大陆以供应战争所需物资,造成台湾内部民生物资锐减、严重短缺,使得台湾的米价甚至比上海当地的米价还高(当时台湾产米而上海不产),造成台湾严重通货膨胀,一日三市,币值急速贬值,就算有钱也可能买不到米。在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新 台币发行办法”,正式发行新台币,明订40,000元旧台币兑换1元新台币。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后钱币,是台湾光复和国民党政权撤退到台湾后的法定货币。硬币面值分为:5角、1圆、5圆、10圆、20圆和50圆六种,硬币正面有蒋介石或孙中山的正、侧面头像,背面印有面值。
1992年原“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公告废止,作为国币之银元丧失发行法源。由于国币依中央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于是在2000年7月1日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将新台币正式订为“中华民国国币”。各法律条文中原以银元为单位亦修法改为新台币。7月3日发行1000圆纸币,上印字样改为“中央银行”,其图案之瑕疵于2004年版已经移除。2002年6月30日废止“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托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停止流通。
由于大陆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关系,台币在大陆的兑换以及办理其他业务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在大陆的台币存世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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