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一位同学讲述了自己可以称之为悲惨却又幸运的过往。
小雷同学在幼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约束不住小雷,于是小雷跟一群比他大一些的孩子四处瞎混,不好好上学,在12岁那年,跟隔壁村的几个年龄稍大一点的孩子发生冲突,小雷被对方几个孩子压倒拳打脚踢,被打的狠了,不知道从哪摸起一把刀,胡乱捅了七八刀,起来跑回了家,直到警察上门,才知道自己杀了两个人,被判3年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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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的管教生涯,开始小雷是叛逆的,但总有一个人不厌其烦的来疏导他,照看他,给他带来外面的吃食,外面的最新玩具,这个人就是当时亲手抓他的杨警官,杨警官在处理案情过程中,觉得小雷十分可怜,虽然一时走错了路,但还是很聪明的孩子,希望3年管教之后他能重新做人,小雷确实也没有辜负杨警官的期望,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并且重新开始学习,等到管教结束后,已经自学完了初中的课程,管教的生活单调而乏味,这让小雷的学习更是比在校孩子还要优秀几分。
时至今日,小雷已经是一名大四的学生了,他表示毕业后想报考人民警察,当时考大学时没想明白将来要做什么,但是这几年越发觉得自己想像杨警官一样,当一名人民警察,当他跟杨警官提前时,杨警官叹气,说恐怕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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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雷不死心,也不明白,法律的准则不就是教化么?自己都已经改过自新了,为什么不能报考人民警察?
听了这段经历后,为小雷的知耻而后勇感到欣慰,但同时也感到遗憾,以小雷的情况,确实不能报考人民警察,因为在政审和考察环节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中,明确规定,曾受过少年管教的不能录用。
人民警察的政审环节是非常严格的,小雷想实现成为警察的梦想估计是有难度了,其实政审不仅是审查本身,甚至此前有位同学的大伯因故意杀人罪入狱,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报考人民警察时因大伯正在服刑而没有通过政审,很多人表示这真的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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