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多地都曾发生猥亵儿童的事件,而且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本文为大家介绍一则干爹酒后猥亵13岁干女儿案件。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网感谢您的阅读。
【案情回顾】
家住房山区的葛先生夫妇与刘某是关系要好的同事,女儿出生时便认他为干爹。不过没有想到的是,刘某竟在酒后对女儿动手动脚。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房山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某日晚,葛先生13岁的女儿小雅(化名)吃完饭在楼下和小伙伴玩儿。这时,小雅的干爹刘某向她走来,靠近时小雅闻到他身上有很重的酒味。刘某先是问了问小雅学习的情况,然后说要和小雅说会儿话,就拉着她离开了人群。刘某拉着小雅越走越远,最终向着一个废弃黑暗的房子走去。小雅十分害怕,企图挣脱刘某,但刘某强行将她拽进了屋,又搂又抱,乱亲乱摸,脱小雅的衣服。小雅又哭又喊,奋力挣脱了刘某的控制,急忙跑去找妈妈。小雅的妈妈闻讯后报案。
经房山检察院审查,刘某以暴力强制猥亵小雅,已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近日,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强制或者非强制方法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犯本罪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本罪的,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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