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1368年)开始使用,(中国最后一个丞相胡惟庸1380年被朱元璋诛杀后才三权分立),宣统二年(1910年)废止布政使共计使用了500多年!
其全称承宣布政使,是一省的民政长官,元开始使用,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后来明清两朝都有有用,那时候的布政使职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不过做的大多是民政厅长的事情。主要是那会不考察GDP,也不用招商引资之类的!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
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明朝为了三权分立,设立了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其行政长官为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
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
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
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全国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属于六部;
布政使品秩改为从三品、参政从四品。
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设布政使一人,成为左、右二布政使。
十五年(1382年)设云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为从二品。
建文年间将布政使降为正三品,并裁减为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
永乐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为“行在”。
五年(1407年)设交趾布政司;
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布政使仅置一人)。
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国除了北直隶、南直隶之外,定为十三布政使,通俗称为“两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军事性质的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
自明初到正统年间,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景泰后布政司地位下降,没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清朝
清朝征服中国后,沿袭明制。
顺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贵州省不设右布政使;废除南直隶部院侍郎,置江南省左右布政使。
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驻江宁、右布政使移驻苏州。
康熙二年(1663年)陕西省分省,陕西右布政使移驻巩昌治甘肃;七年湖广省分省,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治湖南。
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改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改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同时定制将每省两个布政使整合为一个布政使(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分左右,为从二品,陕西仍为两人,称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隶省设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衔;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巩昌布政使移驻兰州为甘肃布政使。
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守道改为直隶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
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驻安庆,江苏布政使分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
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制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叶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内地十八省”。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设甘肃新疆布政使,驻迪化府。
十三年(1887年)台湾建省,增设福建台湾布政使,驻台北府。
宣统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设为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废止经历以下各官职。
相关机构人员配置
明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其下设有:
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左右参议(员额不定),从四品。
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一人,主要负责征收田赋)、督册道(人员不限,设立情况依据本布政司情况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负责向各府、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减一人),其下设有: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左右参议,从三品(非常置)。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设);都事一人,从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肃各一人);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库大使一人,正八品。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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