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9 传扬正能量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和女友小涵(化名)到金山区水尾渔港玩时,突然性起要求「野战」,被拒后竟强压对方在礁石上性侵得逞。事后,小涵约林男出面谈分手,又被对方再次性侵,还抢走1万多元现金。基隆地方法院依2次妨害性自主、强制等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6年7月28日凌晨带着小涵到金山一代的海边散步聊天,见四下无人突然性欲大起,提出要和对方在海边打野炮的建议,见小涵不肯竟把她强压在礁石上,脱裤性侵得逞。
同年9月某日晚上,小涵与林男在金山区鱼路古道的停车场聊天时发生争执,气得要直接下车离开,却被林男拉回车上。林男反折小涵的双手,将她固定在椅子上,再以手指、下体性侵得逞,完全不顾对方挣扎、哭喊。
隔日晚上,小涵骑车等红灯时,恰巧遇到林男,身心受创的她不打算再和对方多做纠缠,没想到林却强夺她有1万多元现金的钱包及车钥匙后逃逸,气得小涵直接报警。
法官表示,林男不尊重小涵的性自主权,接连强迫性交造成对方身心受创,还不知悔改,抢夺她的钥匙及包包;审酌林虽坦承犯行却未与小涵道歉,2次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处3年2月,合并执行4年、强制罪判处2月,共计4年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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