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信用南阳周”启动仪式暨诚信“红黑榜”发布会举行,表彰诚信典型,惩戒失信败德行为,全面提高广大市民诚信意识,激发全市人民全力投入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
根据河南省信用办《关于在信用河南网站开展市县信用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安排,“信用南阳周”以“信用让南阳更美好”为主题,在9月11日至15日期间,将连续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9月13日起将开展法院突击抓“老赖”活动。
在发布会现场,还集中公开发布了一批诚信红榜和失信黑榜,南召县南阳蓝冠生态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长山、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驾驶员韩东、南阳市瑞光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淑娟、南阳市金明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华军进入诚信“红榜”名单。南召县鑫华纺织有限公司、唐河县和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华粮贸易有限公司、南阳峰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中元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张蒙雨、李耀峰、朱晓阳、周丽华、武静等25人被纳入失信“黑榜”名单,通过红黑榜的发布,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以后我市将持续发布诚信“红黑榜”,有效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奋力打造信用南阳。
南阳市文明办诚信人物“红榜”发布名单
高长山 南召县南阳蓝冠生态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企业先后荣获“3.15全国质量信得过品牌”,河南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企业”、“质量诚信AAA级品牌企业”、“质量兴企科技创新型最具信赖品牌企业”和“3.15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个人被评为“河南省十大诚信领军人物”,2016年8月诚实守信中国好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2017年7月被评为河南省“诚信之星”。
韩 东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驾驶员
个人多次被评为宛运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优秀驾驶员”、“安全标兵”、“百优职工”、“首席员工”,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陈淑娟 南阳市瑞光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企业先后荣获“省级质量兴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称号,个人被评为南阳市十大女杰、卧龙区诚实守信个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孙华军 南阳市金明厨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企业先后荣获南阳市“青年文明号”、“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单位”、“爱心助学单位”、“优秀志愿者服务单位”,个人被评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高长山,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南召县南阳蓝冠生态饮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作为一个曾经受命于危难之际的乡镇企业厂长,一个河南省首家饮用水品牌的创始人,一个与死神搏斗十八年的“抗癌明星”,他用人格担当了责任,用生命铸造了诚信,为大众创业树立了榜样和典范。他诚信经营,始终秉承“质量为本、信誉为魂”的宗旨,用生命打造一品好水,让更多的生命远离污染;他造福乡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300多个就业岗位;他大义担当,累计为20年前的乡镇企业偿还债务78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企业先后荣获“3.15全国质量信得过品牌”,河南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企业”、“质量诚信AAA级品牌企业”、“质量兴企科技创新型最具信赖品牌企业”和“3.15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个人被评为“河南省十大诚信领军人物”,2016年8月诚实守信中国好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2017年7月被评为河南省“诚信之星”。
韩东,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公车驾驶员。他爱岗敬业,积极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安管规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主线,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多年来从未出现交通违法记录,未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累计安全行车180万公里以上;他热情服务,坚持做到扶老携幼、平稳驾驶、从不超速行驶,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乘车环境;他拾金不昧,捡拾到的数码相机、手机等价值八万余元,全部归还给失主。在驾驶室这一方空间里,他秉持着善良的本质,用力用心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点点滴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为宛运客车这道流动的风景线增光添彩,个人被评为宛运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优秀驾驶员”、“安全标兵”、“百优职工”、“首席员工”,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陈淑娟,女,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南阳市瑞光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卧龙区)。她总是坚持把产品质量放在营销工作的第一位来考虑,坚持做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安全运营,用户满意”;始终坚持“打造瑞光精品,服务至诚至信”的企业理念,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三包服务,并对售出的每一台瑞光产品实行终身服务制,建立了使命必达售后服务——500公里以内24小时必达,1000公里以内48小时必达;始终遵守合同约定,树立企业品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均按时完成,在银行和信用社所贷的每一笔款项,均按时还款,树立诚信口碑;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积极为政府分忧解愁,先后安排下岗职工、复员军人、残疾人员就业,为灾区、贫困地区的人民捐款捐物累计100多万元。企业先后荣获“省级质量兴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称号,个人被评为南阳市十大女杰、卧龙区诚实守信个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孙华军,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南阳市金明厨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宛城区)。他坚持诚信立业,在企业管理中注重员工诚信教育和培训,在制作中以质量为导向,引入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经营中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打造诚信品牌,提供优质服务。对供应商,他讲诚信及时结账;对客户,他讲诚信用质量和服务赢得市场;对员工,他讲诚信保障员工利益;对社会他讲诚信,努力回报社会,先后拿出上百万元扶危济困、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慰问“中国好人”和“道德模范”,2016年3月份孙华军发起组织上百家爱心企业成立“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孝爱典范帮扶委员会”,并捐助启动资金5万元。企业先后荣获南阳市“青年文明号”、“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单位”、“爱心助学单位”、“优秀志愿者服务单位”,个人被评为南阳市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南阳市文明办
2017年9月11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类型 | 证件/组织机构号码 | 失信行为情形 |
1 | 张蒙雨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2 | 李耀峰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3 | 朱晓阳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4 | 黄型钜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5 | 夏云鼎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6 | 鲍崇民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7 | 周丽华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8 | 李伟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9 | 郭建英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10 | 高丽 | 自然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11 | 武静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2 | 王彦山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3 | 申强胜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4 | 刘军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5 | 马孟礼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6 | 袁国人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7 | 陈大孟 | 自然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8 | 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19 | 河南奇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20 | 南阳市白云制衣有限公司 | 法人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21 | 淅川县金宇铜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22 | 邓州市盛唐服饰有限公司 | 法人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23 | 邓州市瑞达纺织有限公司 | 法人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24 | 河南哪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25 | 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 其他规避执行 |
南阳市国税局发布纳税黑名单 | |||
纳税人名称 | 河南华粮贸易有限公司 | 南召县鑫华纺织有限公司 | 唐河县和盛源物流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11325L01291607Q | 411321092265435 | 91411328559642143U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5L01291607Q | 411321092265435 | 91411328559642143U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赵店乡工业园区 | 南召县皇后乡辛庄村 | 唐河县产业聚集区新春路南段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李文华、男 | 张甲甲、男 | 尹书哲、男 |
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杨瑞丽、女 | ||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河南省内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5月0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份,金额196.27万元,税额25.52万元。 | 经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01月31日期间,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876份,金额8585.77万元,抵扣税额1311.32万元。 | 经河南省唐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虚开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发票224份,金额859.04万元,税额94.49万元。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追缴增值税29.63万元,罚款62.23万元,滞纳金8.61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虚开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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