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并列入《世界遗产保护名录》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但随着世界范围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它是保护世界遗产的根本大法。
世界遗产分为物质类世界遗产和非物质类世界遗产,物质类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等;非物质类的世界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艺术以及其它艺术等。通常所说的世界遗产就是指物质类的世界遗产。
一、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当
随着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少遗产地都出现了旅游设施建设过度、游人数量过多的现象,以及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的倾向。失控的旅游开发成了目前中国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最大威胁。世界遗产的头衔无疑是旅游宣传的最响亮的品牌,远远超过地质公园、森林公园、A级景区的知名度。遗产旅游迅速兴起,给遗产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云南石林,2007年之前景区门票仅为几十块钱,成为世界自然遗产之后,门票涨到了170元。因此,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申报世界遗产,虽然动机与世界遗产产生的初衷相违背,但在客观上促进了遗产事业的繁荣。
《世界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其国内的世界遗产“鉴定、保护、保存、展出、遗传后代”,主题是保护,但展示的最好方式是旅游活动。虽然旅游业对遗产地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但政府、专家、社区还是比较认可发展旅游。而如果把世界遗产密封起来保护,不为外人所知,那世界遗产的价值无从体现。在申报、开发、利用世界遗产过程中,使全社会更加关注遗产,使国内外人士更深刻、更广泛了解中国的遗产和保护遗产的正确规则及做法,有力地促进保护工作,并使遗产地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不能简单地加以利用。世界遗产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谈利用。世界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原真性的问题更加凸显。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观念。这是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有一份《濒危世界遗产清单》,面临被毁坏危险的遗产地就可能被列为濒危遗产。列入濒危遗产,虽然可以获得资金、技术的援助,但实际上,也是明确表达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遗产地国家保护不利的批评。随着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增多,其中一些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受到世界遗产被世界遗产委员会“黄牌警告”。其中对遗产价值破坏最严重的就是旅游活动本身及其因旅游活动而在遗产地进行的过度开发和建设。受“黄牌警告”的遗产中就有云南的两处世界遗产:丽江古城和云南三江并流,他们被警告的原因就是旅游开发过热。
二、世界遗产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端
中国至今没有成立管理世界遗产的专门机构,而是由不同的管理部门管理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管理主体较多,比如说世界自然遗产隶属于建设部门,文化遗产隶属于文化部门。而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又包括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等,其中风景名胜区归属于建设部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归属于林业部门,对于遗产地发展旅游时又一定程度上归属于旅游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还表现在利益关系复杂、政策冲突。如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由7个自然保护区和11个风景名胜区共18个管理单元组成,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都是既有国家级的也有省级的,现在成为一个整体,管理起来非常难以协调。
三、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30多年,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已经位于世界第三,但中国至今也没有关于世界遗产的法律,各遗产地主要依据主管部门原来实施的法律法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虽已有《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地方性的法规,但仍然是不完善的,仍然缺乏具体且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制建设滞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这个法律竟然“暂行”20多年。目前仅有四川、福建等省的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简略的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尚无全国性的法律出台。我国第一部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福建省人大也制定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因此,尽快出台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刻不容缓。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制度开门”。资料来源:马月伟《中国世界遗产的现状研究》《绿色科技》2013年第4期。图片来源:IMAGEBAIDU。)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