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包公戏”的深入发展,“包青天”的忠贞不阿、不畏强权、两袖清风的形象已刻入国人的骨子里。
影视剧中的包拯是一个权力大的没边的法官,集搜集、控诉、审判、执行于一身,一声“虎头铡”伺侯,就将罪犯斩首了。
那么当真包公铡刀之下没有冤案?仅凭一人、一铡就可以定罪?
首先,在历史上,包拯担任开封府尹,相当于首都市长的角色。在古代皇帝有生杀予夺大权,但府尹却没有,特别是包拯所在的宋仁宗赵祯时代。宋仁宗赵祯是一个仁德的君主,宽厚待人,不会允许这样的暴力执法存在。
其次,宋朝的法律体系基本健全,对犯罪分子的缉捕属于县衙门的职责,但定罪需要进入州府,先对证言、证词进行推敲,再由另一官员对案情进行”录问“,然后案子再交给另一独立法官,查疑点,最后交给判决机构,知州定判之后,罪犯如不服判,还得上报大理寺。
整套程序繁琐复杂,但也避免了枉杀好人和循私舞弊!
《包公案》中铡包勉的桥段明显不对,按照宋朝制度,在这个案子中,包拯应该回避,又怎么能亲自处斩呢?
可见,包公铡刀之下“冤案”很多,有些是后朝文人把”罪犯“给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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