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人民的名义》作为一部现象级的反腐电视剧受到网民的热烈讨论。在轰轰烈烈的反腐浪潮之外,大风服装厂的200名员工持股,自主创业的事件再次引起创业宝的注意。
按理说,人人都可以创业,政府鼓励并支持创业,在小编的印象中,成立一个公司,大多数公司合伙人也就2-3个人,但是《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员工获得安置费之后,200多人合伙开公司,并且人人持股,这在现实生活中合法吗?
今天,我们不妨就借着电视剧的由头,探讨一下公司股权设置以及股权激励的合规性问题。
先让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剧情,电视剧中旧大风厂因为老板蔡成功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山水集团贷款过桥费五千万,事后因为还不上钱,按照约定,旧大风厂的股权属于山水集团,看过电视剧的人都知道,这大风厂的持股者可不止老板蔡成功一个人,他仅持有51%的股权,而剩下的49%股权是属于老职工的,这么一来,老职工的股权也被夺走了,于是发生了“一一六”事件,后来政府垫资4600万元支付老职工安置费,并聘请律师为老职工追回股权提供帮助。
老职工在拿到安置费后,大伙决定自个儿创业开公司,自己做老板,于是203名职工筹集627万元成立新大风厂,并且这203名职工都是股东,电视上一边是点钞机,一边是股权证书,着实热闹。
大家现实生活中见没见过超过200名的股东公司呢?应该说是有,但极少。国家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虽然只差3个人,但却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这里让我们来研究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4、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
根据上面四条规定,新大风厂这样的做法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啊,这也算电视剧中的bug,毕竟电视剧中的重点不在这,而是鼓励大家创业,自立自强。
那么现实生活中,您若是开公司,去筹集资金您必须要注意下面这些事项啊,不然您可就是“非法集资”啊。
非法集资:符合以下的条件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追诉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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