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回答:“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说,过去有人给曾国藩送火腿等食物,被曾国藩拒绝。渐渐曾国藩之不收礼成了风气,什么都没人送了。就是想喝点黄酒,也要到街上现打。
赵烈文一听,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就是说,大清二百年来,只有你这一个总督衙门能做到这样。
早在京官时代,曾国藩就对官场上的贪污腐败非常痛恨,他认为,大清天下之所以问题重重,民怨四起,根子就在于吏治不清。所以他说,只有从治理贪污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清朝的问题。不过那时他是一介京官,只有发言权,没有行动权。如今他成了总督,终于可以对官场风气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行动了。
官场上讲究“亮相”。一位新官以什么姿态出现在官场之上,对每位官员,包括曾国藩来说都是需要认真斟酌的问题。成为地方大吏后,曾国藩遇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礼品。我们前面提到,官员们见上级,都要送见面礼。
曾国藩给下属发下一条指令,不收官场上例行的“见面礼”。这一个指令,就相当于少收入了几万两白银。
不过身在官场,你想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因为官员送礼,送的不光是钱,还是人情。你一点不收,就显得你“不近人情”,这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收下来。
咸丰十一年,曾国藩派人把家眷从湖南接到安徽。以前曾国藩一个人住,到哪儿都对付一下就行。现在一大家子来了,就得简单装修一下房间,布置点家具。庐州知府唐景皋知道了这个情况,就给曾国藩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这个,是官场的惯例,因为庐州知府就驻在安庆,官场上通常都是由驻在省城的官员为总督布置总督府。曾国藩本为是不打算按照这个规矩执行。但是东西已经送来了,曾国藩又不忍心违了下属一片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您送来这么多好东西,我十分感谢。只是它们价值过于昂贵,我不敢当。所以只收七领草席。
从史料上判断,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
原来容闳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同治四年,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
此时曾国藩已经离开南京,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所以曾国藩特意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即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
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收受礼品,有一条默认的“价格线”。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有时候,属下给他送礼,他也会全盘收下,然后以价格相当的礼物回赠。比如同治元年他的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书,叫《元和郡县志》,曾国藩很喜欢这本书,就收下了,收下后回赠给莫友芝一部《通鉴》。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做了两江总督之后,曾国藩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制定了一份工作准则。
工作准则的第一条,是要求身边的门子,也就是守门人等工作人员不要欺凌地方官员。
第二条是不许给亲友们安排工作。
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友。但凡门子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因此你们概不准荐人入军队或者州县衙门。
那么通过禁止迎送仪式、拒收礼品、约束工作人员这几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曾国藩是一个清官,为官场带来一阵新风。但是人们在历数清代著名清官时,很少有人会提到曾国藩,因为除此之外,曾国藩做官还有另外一面,就是与其他官员同流合污的一面。曾国藩并非所有作为都如此光明正大,无可挑剔。有一些举动,很有“潜规则”之嫌。
第一项是吃喝应酬。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所以后来也就随波逐流了。
第二项是冰敬、炭敬、程仪之类的“灰色支出”。
地方官的一项固定支出,就是给京官送冰敬、炭敬。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所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这笔钱,每年至少三千两。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馀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那么,曾国藩一年的合法收入,也就是工资加养廉银不过才一万八千多两。以上这些请客吃饭、给京官送礼以及给户部的部费钱,每年加到一起,起码得三万多两,远远超过他的合法收入。这些钱都是从哪儿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包括一万四千两别敬,曾国藩共花费了两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在信中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馀金” 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也就是财政司中。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以上我们所说的各种官场应酬支出,都是出自这个小金库。至于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可以看出,曾国藩对公与私,分得很清楚。
本文摘自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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