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造板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单元划分
普通胶合板是指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两层的单板纹理方向大致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普通胶合板是指普通用途的胶合板。普通胶合板按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分为I类胶合板、ⅡI类胶合板、Ⅲ类胶合板。其中,I类胶合板不纳入发证范围。
难燃胶合板是指经过阻燃处理,燃烧性能达到难燃等级要求的胶合板,包括难燃普通胶合板和难燃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细木工板是指由木条沿顺纹方向组成板芯,两面与单板或胶合板组胚胶合而成的一种人造板。将木条、胶黏剂、单板或胶合板等材料全部或部分经过阻燃处理,
难燃细木工板是指木条沿顺纹方向组成板芯,两面与单板或胶合板组胚胶合而成的一种人造板。
二、人造板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的场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胶合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
(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的能力。企业出厂的每一包装产品应具备可追溯的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书延续时、新申请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企业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时间、购方名称、购方地址、购方联系方式、经销商、代理商或用户信息等,可以不对公众披露。
(七)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产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见第七条。
三、人造板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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