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健康价更高,且活且珍惜。多少人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才能真正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有些人等到生病的那一刻,才明白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是多么重要;而有些人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思想;一心想要寻死。
在上海,一女子割腕自杀被家人发现,随后立马送往医院救治。没想到她趁着身边人不留意,选择从高楼窗户一跃而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女子家属认为是医院看护不力,要求医院赔偿237万元。此要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在这名女子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其两度寻死,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如何的呢?
公认“女神”患上心理疾病
李某是社交圈当中公认的美女,从上初中开始,美貌就很突出了。加上拥有高挑的身材,吸引了无数男人的目光。
在李某所接触的男人中,没有一个不想要得到女神青睐的。
但是李某自视甚高,挑选男朋友的要求非常高。同时,在李某身上,还存在着一个秘密,她其实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在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下,李某多年以来一直都单身一人。
不久后,李某参加了私人聚会,认识了范某。范某为人风趣幽默,身体孔武有力,和李某站在一起仿佛是天造地设一般。
朋友们也有意撮合他俩在一起,于是两人经过短暂地了解后,便决定进一步发展为恋人关系。
在恋爱过程中,李某慢慢地将自己最脆弱的一面都展现给范某;起初,范某看到李某伤心时,还会耐心地安慰她。但是次数多了,范某也逐渐地变得有些不耐烦了起来。
同时,李某也逐渐发现,范某并没有人前那般光鲜。他私生活不检点,在公开了和李某的恋情后,还多次流连酒吧,和多名女子风花雪月。
在这段感情中,高傲自信的李某慢慢地变得有些怀疑自己,抑郁症病情也逐渐地加重。在范某单方面多次地背叛后,李某终于选择解脱,和范某分了手。
在普通人看来,这只是一段短暂的感情经历而已,痛苦一段时间,忘记掉就好了。但是对于本身情绪就异常敏感的李某来说,却是成为了折磨她的一个利器。
李某也尝试去看心理医生,但是郁闷的情绪以及对范某的思念却长时间得不到有效地排解,一直积压在心底。
于是整天没日没夜地将自己关在家里,李某的家人也曾经劝解过她,但是都无济于事。只好放任李某,让时间来抚平她的伤口。
没想到,放任竟成了差点杀死李某的一把利剑……
2020 年 7 月 1 日,李某无法从痛苦的抑郁症以及失败的感情走出来,选择了在家中割腕自杀。
好在被家里人及时发现了,火速将李某送往最近的上海市某公立医院。
经过医生抢救,勉强捡回一条命,但是需要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进行下一步的治疗。
同时,医生也明确地告知李某家属,她的身体和情绪都很不稳定,需要有人24小时都陪护着才行。
医院病人自杀
7月2日,经过一晚上在重症监护病房的治疗,李某的情况终于有所好转,可以转向普通病房,但是身边依旧需要有看护24小时陪同。
然而,李某的家属却不听医生的医嘱,认为李某情况好转了,于是就放宽心。该上班的上班,该做自己的事情就做自己的事情。
刚苏醒过来的时候,李某确实是安稳了不少,情绪也没有以往那么激动了。然而这只是假象,李某的抑郁症始终困扰着她。
只需要一个小小的火苗,即可燃烧一整片森林。李某的抑郁症同样也拥有这么大的威力。
7月2日晚上11 点,看护着李某的家人抵挡不住困意,直接在床边睡着了。而趁着这个无人看管的空档,李某独自走出了病房……
当护士正常巡房,看到李某的病房里,没有出现李某的身影。于是护士着急地叫醒了正在睡梦中的李家人,询问她李某到底去哪里了?
李家人却睡眼惺忪地回答“我睡着前她还在病床上的……”
很明显,病房里只有护士以及李家人外,再无第三个人的身影。李某有严重的抑郁症,而且才刚抢救过来,她不见了,很容易会出现大问题的。
当班的护士第一时间将李某不见的事情告诉了医生,几人一同对医院展开了搜寻。
而此时的李某,正站在医院最高的楼上。看着窗户远处的灯红酒绿,以及路面上行色匆匆的路人。她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仿佛这个世上没有任何值得她留恋的人和事……
此刻的李某,向往天空中自由自在的鸟儿,向往天上闪闪发光的星星。于是她张开双臂,直接从窗边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年轻且短暂的生命。
“啊,有人跳楼了。”
听到行人刺耳的一声大喊,寻找李某的医生护士以及李家人全都驻足在原地。随后医生反应过来,立马就朝楼下跑去。
经过医生的检查,确定人已死亡,同时也确认了跳楼的人正是他们寻找的李某……
得知了李某的死讯后,李家人接受不了她自杀的事实,认为是有人谋杀了李某,于是请来了法医鉴定。
经法医鉴定,判断李某从高空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取证,警方认定李某系自行从病房窗户爬出后跳楼自杀。
事发后,派出所对李某的亲属做询问笔录,亲属称“前天她割腕自杀,被送到医院抢救回来了。这次又跳楼自杀了”。
通过排查,警方基本排除他杀可能。
在处理李某身后事的过程中,李家人怎样都想不到,平日里自信散发光芒的李某,怎么会突然间自杀呢?
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死不能复生,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接受。然而李家人却将李某的死都归结到医院身上。
同时,在李某的家属看来,医院方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医院看管不力,所以才导致李某跳楼身亡。便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要求医院赔偿237万余元。
审判过程
此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的情况特殊,本身就是情绪异常的抑郁症患者,选择割脉自杀结果被送到医院抢救。
能做出这种情况的人,在行动失败后,有一半的机会会重复以往的举动。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而且在看护的过程中,应该比普通病人要更加严谨和细致一些。
然而在李某脱离了危险后,将其转入普通病房,医院就没有对李某进行一级看护了。同时,在李某苏醒的那段时间,医院也并没有及时发现李某的异样。
李某跳楼自杀身亡,医院方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是李某跳楼是出于主观意愿,完全是自己想要的结果。最大的过错方在于李某,所以李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大部分的责任。
而医院方则是需要承担15%的过错,需要赔偿李家人 356136.45元。
一审结果出来后,医院不服,选择上诉。
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医院提出:此前已经提醒李某家属,一定要24小时看护,而医院方也会有专门的护士巡房,每一个小时都会巡视一次。
在这点上,医院方确实做到了。不然巡房护士也不会发现李某不见了。
同时,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虽然住院,但是医院并不能限制她的任何行为。
假如李某执意要自杀,谁都没有办法做出肯定一定能阻止得了,而且也不能肯定她会不会受到其他的伤害。最重要的是,在明知李某需要24小时看护,负责看护的李家人还是睡着了。
将医生的医嘱抛之脑后,假如李家人24小时都紧紧地盯着李某,走到哪跟到哪,肯定能第一时间阻止李某的行为。所以在李某自杀事件中,李家人在看护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过失。
同时,在二审的过程中,法官还亲自到现场勘察。
救治李某的医院,是属于一家综合性的医院,在李某入院时,医院已经尽力挽救李某的生命了,使其脱离生命危险,保证了李某的健康。
但是李某存在严重的精神方面问题,这已超出了医院的职责范围。
而且医院在硬件设备上也并不具备精神专科医院所必备的标准,但是在事发的窗户边,依旧是安装有限位器以及距离地面高度约1.1m的护栏,该设施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所以法院认为:医院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医院方还主动自愿地补偿李家人3万元。至于产生的其他责任和损失,则是由李家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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