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郴州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小区存在不少隐患
消防设施损坏
消防设施
过期未检
楼道内
堆满杂物
用消防栓
洗拖把
故意遮挡
消防设施
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
消防监督员要求该物业立即落实整改
严格消除小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在整改期间
反复进行叮嘱
然而当消防监督员
第二次上门进行突击检查时
却发现小区的隐患问题
非但没有得到整改
反而愈演愈烈!!!
“回潮”与“新增”隐患令人触目惊心
楼道里依然堆放杂物堆满杂物
消防设施损坏
消防车通道堵塞
故意遮挡
消防设施
屡教不改
一拖再拖
消防安全隐患只增不减!
随后,消防监督员
以案释法为物业负责人
科普了相关法律法规
讲解了不及时消除隐患的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依法给予该物业单位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在消防监督员耐心讲解下
物业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表示会高度重视
认真负起责任
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确保场所内安全、无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消防宣传员
也对小区居民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
邀请大家一起成为消防宣传志愿者
经常性自查自纠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小区居民纷纷响应
小区隐患整改工作目前正有序推进
消防安全无小事
生活中
大家一定不要因贪图一时方便
而忽视错误行为习惯
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也必须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筑牢小区消防安全防线
来源:郴州消防
编辑:谢宇
二审:朱彬鑫 赵英
终审: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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