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厦门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月12日,华为中国区品牌保护总监张伦一行专程来到思明区检察院,赠送“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牌匾,感谢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廖某等人制造销售假冒华为光猫及光猫外壳一案的过程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商标权利人权利的积极作为。
案情链接
2016年,被告人廖某先后注册多家公司,纠集其3名亲属,在未经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收购“华为”等品牌二手光猫,分工对二手光猫进行检测、外壳清洗、刷固件升级等,并在空白光猫外壳上非法印刷“华为”等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翻新后作为“全新正品”光猫销售。
经查,廖某等4人共销售带有“华为”注册商标标识的翻新二手光猫约450台,带有其他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翻新二手光猫约7400台,累计销售金额60余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约6万元人民币。另外,上述4人还合伙非法印制带有“华为”注册商标标识的光猫外壳15080件,带有其他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光猫外壳19500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思明区检察院准确定性,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基础上,对4名被告人追加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并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促成被告人向权利人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思明区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廖某等4人二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座谈探讨
随后,双方到思明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了解思明区检察院在全国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举措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座谈探讨企业在维护知识产权中遇到的前沿及难点问题。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座谈。
“随着犯罪手段的翻新,犯罪隐蔽性更强,维权更难。侵犯商标行为已经出现了去除外观商标但仍使用权利人软件、不使用外观商标而使用电子标签等新类型行为。”张伦综合华为近年来遇到的不同侵权情况,表达了企业在维权方面的困惑。
针对电子产品二手翻新这一话题,检察官表示:合法翻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其中一个方面,但与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应有明确的法律“红线”。
双方还围绕这一话题,深入分享讨论司法实践和企业维权过程中相关案例及做法,对启发检察办案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均有诸多良益。
正如企业相关代表所说:
“良法善治是
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
思明区检察院将
持续发挥知识产权检察
在保护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
的积极作用
坚持高质效办好
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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