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健
警灯、警报器是公安、救护、消防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私家车擅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警用标志等属于违法行为。8月25日,泰安交警部门查获一辆假警车。
8月25日7时30分左右,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山区城西大队勤务二中队执勤交警张宪民在东岳大街龙潭路口巡查期间,查获一辆假警车。
从假警车的车辆外观来看,该车车顶安装有警灯,车辆前端、车身两侧、车辆号牌悬挂处标有“治安巡逻”字样,并使用了警用标志图案,车辆上路未悬挂号牌。
执勤交警张宪民说:“当时车顶的警灯还在不停闪烁,一看就知道是假警车,我就示意驾驶人停车。”
“车上一共四人,驾乘人员表示他们是临沂人,这是村里的车,今天正驾驶车辆前往济南学习去。”张宪民介绍。经过交警仔细检查,假警车还违法使用报警器,原车号牌放在了后备箱。
随后,交警部门将案情移交辖区派出所。最终,治安部门给予车辆所有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没收警用标志、警械,交警部门给予车辆所有人罚款4000元;因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驶员被罚款200元、记9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