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焦点
河北女子投资失败再遭诈骗
律师称可诉诸法律解决
“本来我这次投资失败就已经很伤心了,结果又被合伙人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起再次被诈骗了五万多元。一年多时间以来每天都吃不下睡不着,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才好。”3月15日,河北临城的李文(化名)诉说了她投资失败后再遭“诈骗”的遭遇。
合伙投资宣告失败
李文回忆说,2018年10月,同在临城的王某芳找到她说想要一起投资煤改电项目。并告知李文投资款和红利的支付比例为一人一半。经过考虑李文决定与王某芳合作,并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形式共给予王某芳146708元。但令李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合作项目并没有顺利做成,眼看合作项目出现了问题,李文就想着将自己前期给付的投资款讨要回来。
2018年底在多次向王某芳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文将王某芳起诉到了临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自己的投资款。临城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判决王某芳退还李文在此项目中的实际投资款5万元。李文不服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2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判决王某芳退还李文在此项目中的实际投资款114000元。
汇款凭证惹出麻烦
2018年底,就在临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不久,一件让李文始料不及的事儿发生了。
李文回忆说,因为临城县人民法院需要她提供向王某芳支付投资款的凭证,于是她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城县支行,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拿到了当初的两张支付凭证并递交给了法院。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王某芳的不满,王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上的疏忽,泄露了她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要求对经手的工作人员安某追责。“王某芳当时告诉安某说要让他下岗。”李文回忆称。
打款凭证
事后,安某便找到李文称自己是因为她的事儿才出的问题,现在王某芳要求赔偿10万元,否则就要追究责任让他下岗。安某觉得这份赔偿款应该由李文来出。“我当时也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总觉得是自己给人家(安某)惹了麻烦,我确实应该承担责任。加上当时我因为不满一审结果,已经上诉,二审正在审理期间,很多事堆到一起真的脑子一片空白。”李文说。
糊里糊涂再被“诈骗”
为了不让王某芳再给安某惹麻烦,李文无奈只得替安某出这笔赔偿款。2019年4月27日,就在二审判决执行后的第二天,李文便通过转账的方式将5.5万元转给安某,让其将钱给了王某芳,并要求安某在给王某芳钱的同时进行录音取证。
采访期间,李文也出示了一份王某芳和安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协议上明确写明了赔偿理由和赔偿数额,协议上还有三位见证人的签名。对于这三个见证人,李文称其中的田某和乐某也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这件事也是她们俩人在中间协调解决的。
赔偿协议
当被问及李文为什么觉得自己被骗时,她说自己冷静下来后捋了捋整件事的经过,她发现自己像是钻进了王某芳和安某给自己设下的一个圈套当中。从一审判决后开始,王某芳便不再跟她有任何接触,安某则在拿到自己转给他的5.5万元后也与她失去了联系,电话不接、微信也被拉黑,更重要的一点是,安某的家人也曾多次找过她称让她不要再继续闹下去了,这样闹下去对谁也没好处。
“王某芳不理我我能理解,可安某为什么也联系不上,他的家人还不让我继续找下去,还有协议上的见证人乐某和田某后经证实和王某芳是好朋友。这些疑点整合起来我发现自己又进了他们的圈套里,稀里糊涂被骗了。”李文说。
针对李文的遭遇,律师则表示,事件中李文并没有直接和王某芳签订赔偿协议,而是与安某口头约定赔偿款由她承担。但如果李文认定此事件中自己受到了欺诈,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安某返还自己已支付给他的5.5万元。
来源:新媒调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