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你情节不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对于涉及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和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前述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后,应当在7天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你被拘留了一个月也在正常期限以内。
在过去,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几率很高,因为当时公安机关是掌握实权的“带头大哥”,检察院也要唯命是从。如今随着司法机关“异军突起”,并且检察院被赋予了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所以他们会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毕竟,如果检察院错误逮捕,以后发生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等法律责任就落在了他们身上。
因此,检察院对你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他们多半认为你作案嫌疑不是很大,或者你虽有作案嫌疑但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也不是很大。当然,你也可能是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有身孕的妇女。
总之,检察院没有对你批准逮捕,对你而言是个比较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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