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资深媒体人、“秦朔朋友圈”创始人秦朔发布声明称,针对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近期发布的、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言论,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据第一财经报道,秦朔已委托国浩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相关律师确认,起诉材料已提交上海法院。
李亮随后回应网易科技称:“会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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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风波源于秦朔10月26日发表的《可怕的红果与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间》一文。文章援引野村证券报告中的QuestMobile数据称,2026年7月,在中国移动互联网使用时长排名前50的App中,字节系应用占40.9%,腾讯系占29.1%;抖音以19.4%的时长占比首次超过微信的18.8%。红果短剧日活跃用户达到1.68亿,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一度达到125分钟。
秦朔据此提出,中国互联网是否正在从“腾讯时间”转向“字节时间”,从“微信时间”转向“抖音+红果时间”。文章同时批评算法驱动的内容分发对用户时间的占用,认为高使用时长并不必然等于高社会价值,字节跳动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10月27日晚,李亮在微博公开反驳,称“中国互联网的字节时间”的定性“极不严谨,纯属瞎扯”。他认为,短剧、短视频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格局变化迅速,腾讯相关产品的增长速度远超抖音和红果;即时通讯、游戏、电商、音乐等同样占据大量用户时间,不能据此认定互联网进入某一家公司的“时间”。当日,红果短剧还否认了网传“年化收入逼近400亿元”等数据。
10月28日,秦朔援引8月数据再次回应:在上述Top 50 App中,字节系时长份额升至41.8%,腾讯系为28.6%。他解释,“字节时间”是对市场份额和增长趋势的概括,并非宣称字节已经形成绝对垄断,也不意味着其用户价值高于其他平台。
李亮则把质疑集中于数据口径。他指出,相关统计仅覆盖移动端Top 50 App,没有计算长尾应用和PC端上网时间,且报告注明属于“追踪估算”;字节系41.8%的份额也未达到《反垄断法》推定单一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所涉的二分之一标准。秦朔随后回应称,报告显示Top 50 App占整个移动互联网使用时长的93%,足以代表整体趋势。
此后,争论由行业判断转向动机质疑。
李亮曾将一篇有关腾讯视频剧集《兰香如故》的文章归为秦朔撰写,秦朔否认作者身份,并反对借此影射其与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10月29日,李亮又列举秦朔参加创作者活动、点评影视作品及发表争议文章的时间线,推测其坚持“字节时间”提法可能别有用心。此前,李亮还使用“非蠢即坏”等措辞指责对方。
截至11月2日晚,公开信息仅显示起诉材料已经提交,法院是否正式立案、秦朔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后续审理安排尚未披露。这场由数据解释和趋势判断引发的争论,最终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将有待司法程序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