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省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王开广/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国家卫计委今天对外通报,自5月20日《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印发以来,截至12月23日,有23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谈判结果公布前,已有7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据了解,针对疑难杂症的特效药价格昂贵,为减轻患者负担,多部门推出国家药品谈判机制。去年5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遂应运而生。
为尽快将谈判结果落地,随后,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