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占某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 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 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特斯拉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