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秦艳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艳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弃守廉洁底线,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职工的录用、岗位调整与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结算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艳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艳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呼和浩特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