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评线】中安时评:法治铸基 擘画国家公园建设新图景)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今年是我国启动国家公园体制改革10周年。10年来,国家公园建设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不断探索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首批5个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进一步增强,实现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赢”,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随着《国家公园法》的出台和落地实施,国家公园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构建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筑牢法治根基,提升治理效能。立法先行、法治引领是提升国家公园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高水平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制度保障。《国家公园法》构建起统一规范高效的顶层设计,为破解“九龙治水”、权责不清等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提供了权威解决方案。法律首次明确了国家公园的概念、设立程序和管理体制,并确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如同为国家公园上了“户口本”,实现了“底数明、权属实、边界清”。着眼未来,要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协同联动,确保法律规定的分区管控、生态修复等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国家公园法》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治理”,更好地实现“依法建园、依法管园”。
坚持系统施策,守护万物共生。国家公园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首批5个国家公园通过整合上百个自然保护地,有效解决了保护空间碎片化和孤岛化问题,使旗舰物种栖息地得以连通和扩大,生态功能持续向好。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将三大江河源头区域整体纳入保护,让“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大熊猫国家公园将原本分属73个自然保护地的局域种群栖息地连成一片,保护了全国超70%的野生大熊猫。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治理模式,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着眼未来,要尊重自然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实施精准施策,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推动共建共享,实现生态惠民。国家公园是全民共享的瑰宝,具有提供国民游憩及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学术研究及环境教育等多重功能。《国家公园法》专章规定了全民共享与社区参与的机制,将“生态为民”的理念制度化。近年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黑木耳提质增效基地,武夷山国家公园依托生态茶园带动产业链提质增效,展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提倡和实施共建共享,促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长远效益相统一,就能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着眼未来,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特许经营制度,精心打造国家公园品牌生态产品,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保护环境带来的福祉,进而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筑牢国家公园建设坚实的社会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