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钟新美、聂春华被“双开”丨梁姿国、邓斌被查)
主动交代问题!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梁姿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梁姿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梁姿国简历
梁姿国,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修水人,大专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至1992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新湾中心医院医师;
1992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萍乡市芦溪县(区)医院医师,副院长、主治医师;
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所党支部书记;
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萍乡市芦溪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2009年2月至2020年3月,萍乡市芦溪县人民医院院长;
2020年3月,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钟新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钟新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新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突破法律底线,私相授受林木采伐指标,将绿水青山变成个人的“金山银山”,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多处房产,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信组织信“大师”,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当官发财都想要,违规放贷、投资入股并获取大额回报;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以权易色、用钱养色,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靠农吃农,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新农村建设点分配、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钟新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新美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钟新美简历
钟新美,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4年7月,上高县镇渡乡干部;
1994年7月至2000年1月,历任上高县镇渡乡党委委员,锦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2000年1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上高县新界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新界埠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徐家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上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徐家渡镇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宜春市政府办副调研员,上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上高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上高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上高县委常委;
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上高县委常委、县委农工部部长、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上高县委常委、县委农工部部长、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上高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上高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二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提名上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21年9月,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6月,先后被免去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主动投案!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邓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邓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斌简历
邓斌,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南昌市财政局驻厂管理处办事员;
1997年7月至2003年1月,历任南昌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监督科副科长、预算处副处长;
2003年1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人、财政局局长、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2013年11月至2021年4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副县级);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红谷滩区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南昌市红谷滩区委常委、副区长;
2022年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原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春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批准,西湖区纪委区监委对中共南昌市西湖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原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春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春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串供和隐匿证据;不知敬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他人所送高档烟酒、高额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活动;胆大妄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工程吃工程,与亲友合作在其管辖区域合伙经营政府投资项目谋取私利;毫无戒惧,大肆违规干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漠视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官商勾联、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聂春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西湖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聂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西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聂春华简历
聂春华,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西进贤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1992年8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南昌市西湖区市政养护管理所干部、所长助理、副所长;
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南昌市西湖区城建环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13年9月,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南昌市西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正科级),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南昌市西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正科级)、董事长,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2016年9月至2021年10月,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原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2年1月,被免职。